证人出庭权利义务告知_权利义务告知书的使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5:55:17 人阅读
导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也就是说,开庭前法院只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开庭时,法院应该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没有说开庭前法院告知证人什么事的规定,有关诉讼的权利义务也不包括证人是否到庭,证人也不是必须到庭,只是不到庭的证言证明力要打折扣而已

证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因此,全国各地司法机关都使用统一的告知书,各地可能模板或排列方式有所区别。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诉讼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5、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有权核对询问笔录。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7、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8、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9、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权获得补助。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义务: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证人,一份附卷。 证人(签名): 2016年5月27日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你有权要求保密。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你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你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当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

6.控告权。

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7.获得保护的权利。

如果你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你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为你采取保护措施。

8.知悉证明文件、核对笔录和亲笔书写陈述的权利。

你有权要求对你进行询问的检察人员向你出示证明文件。

询问笔录应当交你核对。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你有权请求自行书写陈述,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9.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如果你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交民事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如果你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必要的时候,你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10.未成年被害人的特殊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作用如下:

一、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利,既对本案的审判人员及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2、提供新的证据、提请证人到庭作证并进行质证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案进行反诉或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则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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