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_遇到家庭暴力应该如何维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9:54:10 人阅读
导读:(1)民事责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民事责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刑事责任。当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我们要确定什么才算是家庭暴力?其实对于家庭暴力这个问题,有的人真的是太能忍了,但是有的人也真是太小题大做了。由此可见,大家对于家庭暴力的看法是不一的,或者说并没有完全的认识到法律上所认识的家庭暴力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程度?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不光是肉体上的暴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暴力,而且最关键的一点是家庭暴力要有一定的严重性,并且要有一定的持续性。

比如,夫妻如果只是偶尔一次吵架,男方打了女方一个耳光,这算不算家庭暴力呢?我们说这应当不算的,因为首先,一个耳光并不是很严重的一种行为,当然,如果你把对方打傻了,那就另当别论了。另外,这毕竟只是一次,如果是天天扇耳光,那就是另外一种性质了。所以对于家暴我们一定要理性对待,也不要过分对待。

另外,不论我们遭受了几次家庭暴力,哪怕只有一次,但是如果情况很严重,都应当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最简单的就是报警,因为报警会有警方的出警记录,这个可以作为你今后离婚或者向对方索赔的一个重要证据。

而且对于那种脾气不太好有暴力倾向的人更要谨慎对待。受害者不要忍耐,因为有些人可能一时冲动打了对方,事后又后悔向你求饶,很多人出于心软可能就原谅了。但是换来的并不是对方的悔改,而是下一次的变本加厉。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建议受害者一定要积极寻求法律的帮助,可以报警,也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居委会或者家人求助,总之不要忍气吞声,否则一定换来的不是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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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规定:

1、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2、《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家暴该如何离婚。

第一,要有坚定的离婚信念。很多人想要离婚,但遭遇到对方的死亡威胁,这种情况我见的太多了,一般存在于家暴的离婚案件中,针对这种案件,我都会告诉女方一句话:爱叫的狗不咬人。事实也的确如此,从犯罪心理学来说,每个人在实施犯罪的时候,都不会大张旗鼓,一般都是很隐秘实施犯罪行为,所以大部分男人的“威胁论”只不过是满足嘴瘾,并不会构成实质性威胁,其实我觉得,离婚的时候最怕的是那种一言不发的男人,这种男人才是最可怕的。也有很多人在面对离婚时遭遇对方的“自杀威胁论”,曾经办理过这么一起案件,女方要离婚,男方在家没有工作,整日玩游戏,男方表示若女方离婚,就死给女方看,导致女方不敢离婚,为了这段破烂不堪的婚姻委曲求全,最后女方实在受不了找到本人要求与男方离婚,但也担心男方会自杀,这种案件我也遇到过很多,我告诉女方,男方是不会自杀的,男方只不过是想通过自杀来维护其利益,这种人其实是最怕死的。相反这种案子往往是最容易办理的,只要你给足了利益,他自然会同意离婚。

第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很多家暴的离婚案件,女方都不敢离婚,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为受到家暴的女性带来了福音,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家暴的女性在起诉离婚时,为了防止男方报复或殴打,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施暴方的震慑还是比较大的,也有利于保护女方在起诉离婚时的利益。

第三,收集家暴的证据。很多妇女在受到家庭暴力后,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若伤势严重,报警后做伤情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只要法院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法院就有可能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而判决双方离婚, 很多女性在受到家暴后不敢报警,这种做法是很不可取的,一方面不利于收集家暴的证据,一方面更加助长了施暴方嚣张的气焰。

第四,分居。这个分居不是指让你们分居满二年起诉离婚,我所说的分居指的是在受到家暴或各种威胁后的分居,分居的目的是更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只要你的人身安全得到保护后,才更有精力去启动离婚诉讼。试想,若你是家暴的受害者,当施暴方知道你委托律师办理离婚了,你认为他还会好好对你吗?

没有离不了的婚,只有不敢离婚的人,关键看你敢不敢走出这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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