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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不见了怎么处理_增值税发票丢了重开怎么处理?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11:08:49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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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票已开出但未认证时丢失:1、丢失发票联:①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②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③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

发票已开出但未认证时丢失:1、丢失发票联:①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②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③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2、丢失抵扣联: ①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②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③并用专用发票发发票联复印件扩展资料: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首先,把发票作废,打开金税盘,发票作废,找到要作废的发票,作废发票,然后重新开具就可以了

可以取得证明时
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

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财政部令第98号)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实务中会经常发生,经常碰到发票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丢失了,购买方要求开票方补开,开票方的销售或者老板迫于买方市场的压力,就一定要财务补开,但很多时候完全没有必要,下面分别情况说明(这里只讨论基本的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1. 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这是最常见的情形。出现的原因可能是在快递发票的路途当中丢失,也可能是购买方的财务状况比较混乱,当然也有可能不翼而飞(找不到责任人)。购买方常常会强势地要求销售方重开(不管是谁的问题)。这个时候,作为销售方的财务同志,应该联系对方财务,讲明以下处理方法:

    销售方沟通关键:认证了没有?

1)购买方:认证了。(认证后丢失,购买方的责任较大,请购买方注意与销售方谈论的态度)

销售方:得向购买方提供两个凭据作为购买方抵扣和记账的依据。一是自己留着的记账联的复印件;二是自己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名字有点长,以下简称《证明单》)。

2)购买方:票都没收到,怎么认证!(中途丢失,销售方有义务配合对方取得相关凭证)

销售方:先复印一张记账联复印件给购买方。购买方凭此复印件进行认证。然后凭此复印件和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进项税抵扣的凭证。

2. 抵扣联丢失或发票联丢失。(还有一联在,不用惊动销售方)

购买方:找不到抵扣联了,怎么抵扣?或者虽然抵扣了,但被查到怎么办?

1)如果丢失前尚未认证,可使用发票联进行认证,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如果已经认证过了,则使用发票联复印件备查即可。

购买方:找不到发票联了,没有记账凭证了咋办?

直接用抵扣联记账,抵扣联复印件备查。

上面提到的《证明单》现在有些地区已经可以网上办理了(比如上海),丢失发票后的办理流程已经越来越便捷。希望不止财务能理解这个流程,销售老板们也要知道,不管对方是否强势,在发票丢失的情况下,按照标准流程走,而不是补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本着专业共享的态度,避免问题重复提出,经多方求证现解答如下: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认证,如在发票开具后在邮寄过程中丢失,将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盖公章提供给对方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即可。ps:如果增值税普通发票领取后在开具前丢失就比较麻烦,会涉及登报和处罚。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丢失,需要将记账联复印件盖公章&开票方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证明前往收票方税务机关办理审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如已认证丢失的,资料同上述资料)

如果纳税人遗失了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而采购方尚未认证抵扣的,采购方持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采购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纳税人仅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纳税人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销售方遗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发票联已经交给采购方,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经过认可后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销售方遗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则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如果纳税人遗失已经过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采购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采购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若仅遗失了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若仅遗失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或全部联次的,处理方式与遗失未认证专用发票相同。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不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 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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