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责方不处理怎么办_交通事故无责方不配合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6:22:28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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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人↑点击“宜宾翠屏区律师凌明”头像后,可以私信解决您的问题! “要先关注哦,不然以后找不到”

感谢邀请,经认真反复阅读后,题干所述表达意思应是:交通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双方驾驶员交换保管了驾驶证,现无责任方联系不上对方,不能拿回驾驶证。

据此,回复如下。

一、题干所述责任如是已经划分,那么直接联系承办的交警联系对方即可。

二、如是提问人认为或与对方自行确定对方为交通事故责任方,并没有报交警处理。那么事故责任并没有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以交警部门出具是《事故认定书》为准,对将来后续事宜处理有隐患。虽没有通过交警,但题干所述提问人有对方驾驶证,那么可以凭此去交警部门查询对方联系方式,与对方联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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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方是不需要你赔偿吗?物损定损不是很容易的吗?既然对方不配合,不需要赔偿,只需要给自己定损就可以了,又不影响。

只要你证件什么的没被警察扣就没什么事,最好到交警队和处理的警察说一下对方不愿意处理等事宜,之后你就正常生活,好像是拖了2年的事故不处理的话交警可以判对方放弃处理,

你被坑了啊,本来你全责,应该保险公司赔的。现在你把钱已经给人家了,口头说定损完以后多退少补。事实上你的保险公司也说了,顶多赔1000元,那他们当时就可以定损了,你全责了,还让人家找什么地方定损啊。保险公司定损是1000元,对方肯定不同意,想多要点,所以跟你口头协定多退少补,先把钱要到手。现在钱已经在别人手里了,想要回来可能吗?估计人家现在车都修好了。权当是花钱买教训了。

该问题不够清晰。我作如下理解吧。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查验现场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同时,双方车主通知各自的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

3.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方负全责,另一方免责。那么由全责一方的保险公司对免则方理赔。

4.如果免责方不接受保险公司赔偿,导致无法结案。那该理赔工作只是暂时中止,没有结束和停止。不会出现过了理赔期的情况。

5.这时候全责方只要耐心等候就行,无需做任何事情。

在这里要提醒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只要通知了保险公司,就不会出现过了理赔期的情况。

不结案是可以提出诉讼1、在交通事故中,不是只有伤着可以起诉2、事故双方谁都可以起诉的,你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向你提供相关手续到保险公司报销。3、法院再审理的时候自然就是吧赔偿问题一并审理了,然后判决该赔偿多少。4、你起诉的话,在起诉书中药写明对方承担本次的诉讼费。5、按规定事故勘查后十日交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时候依据认定书按实际损失索赔,对方如果不给,就拿着认定书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对方保险公司。6、法院判决不给就申请强制执行。7、《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8、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9、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0、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根据以上规定,虽然交强险有规定无责方承担部分赔付责任,但是并非所有案件无责方都承担赔付责任,交强险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在有责方能够全部赔付的情况下,无责方无须承担赔付责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无责方才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当然,在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事故自然也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1、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

2、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3日内到现场处理;

3、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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