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是指什么_事故处理四不过指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0:27:59 人阅读
导读: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

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

3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

4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全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2、安全生产三不伤害:(现在有的叫做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开展四不伤害活动的核心和目的,是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发生事故后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安全事故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含义:

第一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第二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第四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1、“三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对“三同时”做出了明确规定,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三同步”:

  企业在考虑自身的经济发展,进行机构改革,进行技术改造时,安全生产方面要相应地与之同步规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运作投产。

  3、“四不放过”: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4、“五同时”:

  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原则。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原则。它要求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这是解决生产管理中安全与生产统一的一项重要原则。

  5、“五项规定”:

  指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我国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的五项重要的劳动安全法律制度。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人员和工人在各自的岗位上实现安全生产的职责制度。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有关职能机构和职能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工人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对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时候,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它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上的延伸,是把改善劳动条件同发展生产结合起来,把安全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物资、执行期限和责任人落到实处,有计划的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是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自觉性,掌握安全操作技术而采取的教育培训制度。国家规定的安全教育制度分为:①三级教育制度,即:新工人入厂教育制度、车间教育制度、现场教育制度。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③调换新工种和采用新工艺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外,每年定期进行2至4次群众性检查的制度。检查的方式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

  5.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是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原因,以便采取措施,进一步防止事故发生的制度。企业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及时进行登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制止他人之间的伤害。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全体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事故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