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变更为独有_夫妻共有房产可以变更独有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0:20:05 人阅读
导读:对于这个问题问的有一点点奇怪。其实妻子是否坐月子,与共同房产的变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无论妻子是否在做月子期间,如果丈夫背着妻子变更了婚后共同房产的产权,都需要征...

对于这个问题问的有一点点奇怪。其实妻子是否坐月子,与共同房产的变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无论妻子是否在做月子期间,如果丈夫背着妻子变更了婚后共同房产的产权,都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否则就属于擅自变更,妻子是可以主张丈夫是无权处分的。

另外就是,丈夫在房产证上注明独有,并不能代表房产就一定为丈夫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后购买的,无论是登记在一人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并且注明单独所有,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房产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独有并不代表,该房产为丈夫个人房产的意思表示。

所以这种情况下,作为妻子的一方并不需要过多担心,只要该房产能够确定为是婚后购买的,那么夫妻双方又没有签订特殊的协议来证明该房产为丈夫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即便该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你家的这个情况让你有这样的想法也很正常,但是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委托律师拟定一个婚内财产协议,确定财产的归属,并办理相应的登记。

如果公公在过户时示明是给老公个人的赠与,那么是老公的个人财产,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明确规定: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双方自愿约定将共同房产变更为一方单独所有,另外一方则失去所有权。《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的名下,就应当认定夫妻双方已经约定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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