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_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2:27:48 人阅读
导读: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

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股权质押,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出质人)将其拥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质押物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股权质押属权利质押的一种,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是商品经济发展到相当程度后的结果,是在公司和公司制度出现以后,为了迎合消费和融资需要才应运而生的。作为一种新兴的担保方式,股权质押具有担保功能、融资功能和效益功能。

股权质押到底是什么鬼?小白给大家介绍下。

股权质押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抵押股票借钱的一种方式,举个粟子:

A有1亿的资产,但全部的钱都买了股票,是某家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有一天看上了某农家一位美貌的少女,两人情投意合,打算结婚,但对方父母非得要A献上价值500万的聘礼,否则这婚就结不成。

想想抱得美人归,A既惊喜又苦恼,因为全部的钱都买了股票,手头哪来那么多闲钱?没办法,那只能是借。A可以向两个人借,一是证券公司;二是银行。

1、证券公司:A把股票抵押给券商B,B直接用自营资金给A放款,从中收取利息。如果B发现自己的钱也不够了,他们再向银行伸手。具体的过程是B把A的这笔借款打包成资管产品,然后银行来购买,最后出资人实际上就是银行。这是最简单的模式了,实际过程中还可能存在层层嵌套,拉长链条。

2、银行:A直接把股票抵押给银行,找银行借钱。

可见,股权质押的钱主要还是来自银行,但是银行一直是资本市场的“老司机”,会把风控做得相当好。相比房子来说以股票作为抵押品风险是相当大的,房子还可能一直在上涨,但股票如果有一天你的公司被强令退市了或者暴跌了,那银行的钱就“全完”了。

所以为了保险起见,银行或券商会设定一个折价率,假定是5折,你抵押的股票现在市值是1000万是吧,那么打5折后借的钱就是500万左右。

这还没完,银行会给你设定一个平仓线,现在是140%,如果A的股价跌到了平仓线下,那么银行会通过券商强行把它卖了。

140%的平仓线是怎样算呢?A现在的股票价格是10元,那么:平仓价=10×0.5×1.4=7元。

如果想学到更多的财经知识,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小白读财经

  三板股可以股权质押。不过三板股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一个一个答。

为什么要股权质押?有两种基本动机:一种是没钱,有股票,那么质押可以带来融资,能够舒缓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资金困难,很多人答题说是缓解企业资金短缺,这并不准确,因为质押的是大股东,他和上市公司之间应该保持独立性。

二种是因为股价被炒高,质押虽然是打折质押,质押依然是划算的,等于提前卖出,因为股权上市后有限售限制,而质押则不存在限制。

基于上面两点,并非所有的质押都是必要的,事情很复杂,得一宗宗单独看。

股权质押临近爆仓该不该救?这个问题很困难。一般股权质押要救的不是质押者,而是银行,因为涨跌停制度和一些限制,当爆仓的时候有股票的银行不一定能够强制平仓,因为质押量比较大,这个时候需要有纾困办法,来缓冲股价下跌,和补充流动性,让质押股票顺利减持。

难道救股权质押就是救投资者?这个问题最难答,一行两会的会议明确了质押救助是有前置性条件的,“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纾解股票质押困境”。请注意,“有发展前景”,“有发展前景”,“有发展前景”。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质押总额是4万亿到6万亿,具体多少是在浮动的,如果都是国家兜底,这样就是鼓励剩余的股东全部质押股票。银行和质押的股东都开心了,未来的问题谁解决?所以,请注意,是有选择的在救援质押者。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权质押后,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自己无法随意支配自己的股权,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