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
不算。
很多家庭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增值了,增值部分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需要区分情况。
类似题主这种问题,涉及到一个概念:孳息。
所谓孳息,指的是“原物产生的利息”,又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我们用白话来解释一下,以题主提到的老公这个婚前个人房产为“原物”:
按照《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这套房子自然增值了,属于天然孳息,增值部分属于所有权人,即题主的老公,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稍微延伸一下。《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意上面的加粗部分,可以套到“法定孳息”这个定义上——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用于生产经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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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丈夫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婚后的夫妻财产也是共同财产。这是国家的《婚姻法》明确规定。
如果在结婚时没有约定是分别财产制的话,就表示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就是说婚后夫妻的财产是共有的,都永远使用和支配的权利,正常的日常生活花销可以不告诉对方,但是非正常生活花销,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
子君十年照顾孩子家庭。十年,你的爸爸,她的丈夫或许为家庭创造了几千万的收入,但是母亲为家庭营造了一个通晓事理的你和安稳的大后方。陈俊生的成长在在家庭生活的改善上得以体现,而子君则被掩埋在一个个看似光鲜亮丽的日夜里。
按照晚学盲言里钱穆老先生的话,东方是先整体后个体的,先合而后分。东方的家庭也应该是这样。所有的收入不应该看它的来源,应该按一个家庭整体来分配。
Why?先生,好比你一个月赚20万,没有媳妇在家给你维护家族关系,项目急用钱,拿不出破产了;没有媳妇照顾孩子,调皮捣蛋,找家长,耽误合同签约损失几十万;当然前几个太极端。两个人都忙工作,孩子野惯了不走寻常路,好算歹算想办法留学出国,一年30万,这还得是孩子乖不惹事,不打架斗殴不小心整出个孙子孙女的前提下。
所以,按照机会成本和你所谓普世的价值观,你娶一个家庭主妇的太太,她每月按保姆的均价3000元加上为你维护亲戚朋友的公关和助理费5000,教育子女费2000一个月,合计10000元每月。五年就算老员工,十年就有机会分红,一般公司,半年调薪,找个低的百分之十,年底再包个红包,将来准备离婚生的孩子就按最低的代孕费20万一个, 还有你要为她交的五险一金怎么一年得再来个3000。算吧,一年你媳妇损失多少?
别和我提因为爱,她就得付出这么多,你搂着其他人的时候怎么没想起来她爱你呢?换一个女人未必会过的有多好,新鲜是有保质期的。贸贸然的离开,一是缺乏责任心,二是脱离媳妇的成本太低。
所以,姑娘们想想【我的前半生】里的子君,也是清华大学毕业,当年的高才生,肤白貌美懂生活,最后也会沦为抛弃的命运。人家有底子,有朋友、有基础,才能扭转局面重新回归。新时代,不是要女人在外表上潮,而是心里真正接受自己,完善自己。经济的独立只是一小步,只有当内心足够强大,深刻了解自己的需求才能在大准则的保护下真正建立起自己的小规范,搭建起自己的无坚不摧的阵地,让“只要混的好,你的媳妇在高考”这样的话成为泡沫,去它的家庭主妇只会被抛弃,“白眼狼”思维的裹挟下男人就算你十足精致,有了比你更好更容易下手的他还是会犯花。本性使然。陈俊生最后不还是后悔放弃了子君。钱,谁都能赚,你能一辈子安安心心做家庭煮夫,我也能一辈子养活你到老。只看彼此是不是对的人~喜欢加关注哦~
婚后,男人的钱一般是交给老婆的,交给父母的很少很少哦!
首先,结婚,意味着你已经成家了,有自己的小家庭了,从此后老婆就是与你共度一生的人,把钱交给老婆管,无可非议。
如果不愿交给老婆,也可以自己拿着,但是每月家里开支,想着出哦!
其次,老人一般都节俭,如果你把钱交给父母,花钱时再要,总归是不方便。消费大了,老人会说你们不会过日子,花的多了少了的,老人就会唠叨。
还有,你把钱交给父母,你老婆会同意吗?估计没有女人会同意,自己老公把钱交给父母保管!
最后,就算你们和父母住一块,建议你也别把钱交给父母,你可以每月给他们一点生活费,够家里开支的,即可。
结婚了,就不要做妈宝男,凡事也不要只考虑父母,不考虑老婆,两头都要兼顾,家庭才能幸福美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法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这个问题主要想问得应该是,所投资的资金来源不是男方个人财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的收益是否属共同财产? 答案是肯定的:婚姻法只规定“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以“夫妻共同财产作投资”为条件。比如男方从银行贷款办公司,所得的经营收益不可能都属银行所有。男方家庭出资的,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经营亏损,还要夫妻共同偿债。 最后,以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共勉: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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