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受理民事监督后_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期限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2:35:32 人阅读
导读:三个月,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三个月,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法监督规则(试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

这个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内部有规定,一般是到控告申诉部门反映,然后转批到具体的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民事、行政监督部门、公诉部门。

实践中,有“凡抗必审”的说法,这个说法并不严密,两高《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七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本意见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判决、裁定、调解,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并将《再审检察建议书》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抗诉是由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没有检委会讨论决定的要求。

另外,民诉法《解释》第四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因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再审的案件,不受此前已经作出的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裁定的影响。两高《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入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应当提出抗诉。

法院接到抗诉案件后,需要对抗诉案件作一定的形式审查。笔者遇到过几起因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未予受理或终结审查的抗诉案件,以及抗诉审理后还是被驳回的案件。所以,抗诉重新审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是取得与先前不同的裁判结果。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规定,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会通知你去领取受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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