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中的风险类型_怎样避开签订合同中的风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1:15:30 人阅读
导读:理财产品的购买,一定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配置,所以你需要明白各种产品的风险等级。一般我们对于理财产品,都会对它分类,低风险、中等风险以及高风险,大体如此,...

理财产品的购买,一定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配置,所以你需要明白各种产品的风险等级。

一般我们对于理财产品,都会对它分类,低风险、中等风险以及高风险,大体如此,那么什么是低风险的,什么又是高风险的呢?

其实很简单,我们先看下市面上最基本的理财产品组成,即银行理财、债券、基金、股票等等,我们接下来就大体的看一下。

比如债券, 其实这个是资本市场里经常看到的产品,只不过单独拿出来,可能一般老百姓接触的比较少,听起来似乎陌生一样,而在现实中,这是大部分人最经常遇到的产品,债券,顾名思义,就是债的一种方式,到期需要返本付息,我们最经常遇到的债券,就是国债,其实上了年纪的投资者,对国债并不陌生的,尤其在过去理财产品特别匮乏的时候,国债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如今再发国债的时候,其实年轻人买的很少,基本上还是老年人排队买,它的好处也比较明显,比银行存款要稍微高一点,其实还有一个用处,就是有的银行国债你是可以再进行它的抵押贷款的,这是我曾经的一个客户的方式,当时他说买国债的时候,我还比较纳闷,他告诉我的原因,就是一个是相对稳定,二是如果做生意急用钱,国债还是可以做贷款的,那是我第一次遇到大额买国债的情况,显然国债就属于低风险的产品。

与国债差不多,比国债收益率高一点的债券,自然风险可能就高一点,比如其它的一些短期债,但是整体风险综合来说也是不大,我们经常银行做的理财,其穿透的大多都是短期债的组合,所以它们的收益会比正常存款要高,过去两年,有一个产品其实就是债券的集合,也是被很多人选择,这就是货币基金,它就是各种短期债的组合,显然也属于低风险产品,而货币基金的实质,就是债券基金,即投资债券的基金,它们的风险自然也不高。

讲完了债,再讲股票。与债券相对低风险不同,股票的波动就大的多,所以理论上与股票扯上关系的产品,风险就增大了很多,比如老百姓经常所说的基金,大多都是股票型基金或者既有股票又有债券的混合型基金,不过由于它们是一揽子的组合,比起单一股票来讲,它们的风险还不是最大的,最大的自然就是直接的股票投资。

风险等级再往上,就涉及到杠杆的投资了,比如说期货,这种就基本上必须非常专业的投资者做才可以,我一般不建议普通投资者操作杠杆类的投资。至于其它的理财产品,不在我讲范围之内的,大多都是不合法的产品,投资者就要规避了。

总体而言,你要知道一句话:风险和收益是对等的,低风险的产品,就是低收益;而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

所以在你的理财配置中,一定要选择合适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配置,切不要超过风险承受能力,或者以为会有高收益低风险的存在。

——以上,雪茄金融狗,做金融界的一股清流,更多投资案例与逻辑思考,敬请期待!

规避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审核主体

审核主体,就是要确认与你交易签合同人或公司是真实的,能签订合同的人。

审核方法:如果对方是公司,可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是否合法存在。如果対方是个人,应当看对方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下来。

2.审内容

审内容主要审核书面记录的事项与口头商定的事项是否完全一致,是否有错漏,增加。

还要审查文字表述是否存在歧义。实践表明,审内容至少要反复三次以上。

3.当面签署

合同应当双方当面签字与盖章,防止对方伪造或欺骗。

同时,签字应同时按指模,合同多页时,每页均要签字,盖涉及缝章。




合同履行中法律风险控制   1、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风险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因此,企业应当经常关注诉讼时效问题,对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及时向法院起诉,或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作出书面承诺履行;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事权利,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签订履行协议或要求对方以书面形式承诺履行义务等。   2、超过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的法律风险。   主要是指企业因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而丧失《合同法》规定的一些法定权利的行使权。《合同法》中许多法定权利的行使都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超过该期限,行使权也就丧失了。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行使撤销权,超过一年则该撤销权丧失。   3、交付时的法律风险   如果按照约定由企业送货,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当然,由对方在《送货单》上加该印章最好。   4、合同变更、转让的法律风险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转让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方可有效。特别是货款支付问题上,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如果对方提出变更收款单位或变更付款期限等,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条款作为原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您好!合同订立只要不存在以下情况都是可以的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的合同 所以,风险共同、利益共享的条款看你们怎么约定的。

在合同法中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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