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解除劳动关系_解除劳动关系和辞退有什么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9:07:25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职工的情况,依据改革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有关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安置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一种措施。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用人单位如果真的是存在用工违规的情形,那么我们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们可以依法来进行举报和投诉。我们首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确实你所说的用工单位存在违规,比方说没有给你缴纳社保,或者说没有建立劳动合同,或者等等类似的情况出现,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样的争议,但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对于你个人来说是不合适的。

因为本身我们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必须是由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才可以获得相应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如果你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待遇,同时也不能够获得失业金的待遇,对于自身来讲是得不偿失的,那么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首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当劳动仲裁出具仲裁结果之后,那么这样的一个结果是具备法定效力的,作为企业单位来说都应该无条件的来执行,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实际上自己就不享受相应的一个待遇了,所以说我认为即便是企业单位违规用工,那么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考虑的是怎么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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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悟空邀请!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无劳动关系事实的解除合法吗?两个问题一个个来回答。

一、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的认定

确定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首先要看解除的原因。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的,以双方协议中解除的日期为劳动关系解除时间。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如果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或者辞职报告)上有解除时间的,用人单位没有进行批复的,就以申请书上的解除时间为准。如果用人单位有批复同意的,以批复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时间或者以用人单位批复同意“某天”解除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用人单位符合单方面解除条件的,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解除时间。

具体情况无法一一例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无劳动关系事实的解除合法吗

所谓的无劳动关系事实是指员工与用人单位虽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并没有实际履行吗?

如果是这种没有履行的劳动合同,当然是可以解除的,用人单位可以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员工没有实际向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没有上过班,用人单位说员工旷工也是理由很充足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合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总结

个人总感觉劳动合同法像个无限循环一样,一条规定中套着另一条规定,要适用需要看全部的法条,每个规定又各有几个条款,总之想要融会贯通需要认认真真读几遍。别说劳动者有时候看不明白,律师也不见得能全盘理解。

但是希望提问的人能尽量多的正确描述,否则提供的答案未必能解决问题。

公司合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还会给员工补偿,这种情况得分以下几种情况来看。

员工违法或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合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行为者,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发生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是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签,但需要以员工工龄为基础,对员工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但同时约定,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照第四十七条执行,即我们通常所说的N+1(N是工作年限)。

以上三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具体到有没有经济补偿,是不一样的,各位要了解清楚,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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