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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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屋的增值税税率5%,应交增值税=交易总价÷(1+5%)×5%财税2016第36号文件附件三: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1)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销售额*(1+7%)=销售收入(含税)(2)你开900元的发票,可供抵扣的进项税为:900/(1+7%)*7%=53.85元(3)你开600元的发票,可供抵扣的进项税税为:600/(1+7%)*7%=35.90元(4)这样你可抵扣的进项税多了:53.85-35.90=17.95元你是买方,当然你就合算了,如果你是卖方就不合算了。说明:我是按你单位为一般纳税人计算的(5)但是你多开了,你单位成本上升了:900/1.17-600/1.17=256.41元(6)如果你不是老板,你就多得了。你如果是老板你会这样做吗!
非请自来。
税负或税负率,经常听别人说,都是什么意思,又是如何计算的呢?说一千,道一万,不如举个例了来算算。还挺押韵,哈哈哈……闲话少说,我们直接通过来了解一下吧。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本期购进生产材料500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相关的税额为65万元;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款项1130万元已收讫。本期发生的营业费用等期间费用为1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先将涉及的税费计算出来。
印花税=(500+1000)*0.3‰=0.4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1000*13%-500*13%=65万元;
城建及附加=65*(7%+3%+2%)=7.8万元;
企业利润=1000-500-100-0.45-7.8=391.75万元,企业所得税=391.75*25%=97.94万元;
税费合计:0.45+65+7.8+97.94=171.19万元。
计算公式: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本例中,当期应纳增值税为65万元,因此增值税税负率=65/1000=6.5%。
这个增值税税率就很厉害了,据闻各地有一个税务局的税负标准,低于此标准的,还会预警。实际中,很多企业及老板经常为此操碎了心。缴纳的税款多了,老板肉疼;税款交少了,老板心慌。
此处的所得税应该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销售额,本例中,缴纳的所得税为97.94万元,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97.94/1000=9.79%。
企业综合税负率=各项纳税总额 / 收入总额,本例中,纳税合计为171.19万元,代入公式计算的综合税负率=171.19/1000=17.12%。
其实税负只是一个参考,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税负率不尽相同,如前如述,很多人很在意这些税负率,有的甚至为将税负调整至与所谓的“标准”接近,费尽心机。比如,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等手段不正确地调整财务报表,或者在纳税申报上弄虚作假……
我想,企业经营生产,为的是赚取利润,只要合法经常、正常申报纳税,即使税负与“标准”有差异,也可以经得起考验;相反,为了迎合“税负率”而弄虚作假往往适得其反。
相关的税负率的计算就是这样,大家都学会了吧!
……差点忘了,对于税负,别想太多,难道比税控系统还会算,我不信!
一、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