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复议流程_违章复议流程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1:27:07 人阅读
导读:常开车被电子眼抓拍在所难免,吸取教训,同样的错误不要再犯也就行了。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是在救助危难等以下8种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车主可以通过申请交通违法行政复议来撤...

常开车被电子眼抓拍在所难免,吸取教训,同样的错误不要再犯也就行了。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是在救助危难等以下8种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车主可以通过申请交通违法行政复议来撤销处罚。

一、属于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

二、协助司法机关侦查破案、追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三、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四、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后录入的监控交通违法行为的;

五、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六、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七、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标线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的;

八、其他依法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的。

交通违章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办法:

1、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异议的,需携带车辆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至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若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若采集机关为福州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则向支队申请。

2、申请行政复核、复议要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相关证件及其复印件。

交通违章行政复议程序是: 申请: 申请人应自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受理: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决定: 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对于经申请行政复议且经复议后裁决为撤销交通违法的,如果当事人已缴纳了罚款的,可按以下流程办理退款:当事人持由交管局法制处下达的行政裁决书、当事人身份证、交通违法处罚决定(通知)书、交款凭证(银行出具的交款回执)到交管局大厅异常数据窗口申请撤销处罚,之后到交管局办公室复核并盖章,然后到交管局后财处办理退款。行政复议是公民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如果当事人对违章判决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决书的60天内,向地市公安局或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在接到申请后的60天内,作出复议决定。根据相关规定,罚款必须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缴清,逾期会造成每天罚款金额3%的加处罚款。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先缴清罚款再进行申诉。一旦申诉成功,罚款可以退还。行政复议申诉失败,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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