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案件继续补充侦查_检察院作不批捕决定,案件进一步侦查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5:36:44 人阅读
导读:刑事案件被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大部分的情形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发现案件的证据不足,当然在审判环节法院也可以建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常见。那么退回...

刑事案件被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大部分的情形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发现案件的证据不足,当然在审判环节法院也可以建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常见。那么退回补充侦查对被害人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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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害人而言希望惩罚犯罪嫌疑人,而退回补充侦查只是证据上的不足,两者的影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刑事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只是说明了案件的证据需要进一步补强,可能是部分事实需要证据支持,对于案件事实比较少的,也可能是对于定罪的事实需要补强,也可能是量刑的事实需要补强,这里面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当然,如果是定罪的事实证据不足,那对于被害人而言可能是不利的,因此被害人是希望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退回意味着不清,如果退回依然查不清的话,那么最后可能做出存疑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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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被害人能做什么呢?

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会按照检察机关的退回补充侦查意见逐项收集证据,时间为半个月,如果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还可以退回一次,也就是说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退2次,所以你要搞清楚是一退还是二退,二退也就是一退后依然没有收集到想要的证据。对于被害人而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如果对之前公安机关所问如果还有遗漏的地方,可以主动找到公安机关反映新情况,另一方面,如果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再次找我们取证的时候,作为被害人一定要积极配合。

结语

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其实也不意味着不对犯罪人嫌疑人定罪了,只是暂时案件的证据需要补充,所以对被害人而言,如果是侵财类犯罪,此时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达成一定的谅解,但是也不要过分担忧,很多证据通过退回补充侦查也查的清清楚楚。

一、对于是否再次报捕,法律条文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提请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坚持复议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应当提请批准逮捕而不提请批准逮捕的,按照本规则第三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通过上述条文,题主应该可以得到结果了吧,简单来说就是:

1.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不批捕那就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2.对检察院来说,有监督公安机关是否报批的法律权力和义务,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对补充侦查后的应当逮捕而未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符合逮捕条件的,就应当再次报捕。

二、对于是否不捕直诉的,法律条文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实简要来说不捕直诉的情形主要是:

1.到侦查终结也不符合逮捕的条件,那就没必要报捕,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了;

2.一开始就没有逮捕的,侦查终结就直接移送审查起诉。

三、没有“存疑不批捕”的说法,批捕三个条件,社会危险性条件、罪责条件和证据条件,三个符合就逮捕,一个不符合就不逮捕,没有存疑的说法,有存疑不起诉的说法;

《刑诉法》第70 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你的描述,案件做不起诉的处理可能性较大。

第一,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捕,但检察机关没有批捕,这种情况可能是罪行较轻,能判缓刑,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所以不批捕,还有可能就是证据不够扎实甚至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不能批捕,否则以后可能会出现错案。根据你说的情况,就是证据不足乐了。那就要看公安局侦查情况了。

第二,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又被退回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有时候是因为案情复杂,所以为了时间充足,检察机关会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以便延长办案时间。但你说的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如果案件回来还是没有充分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要做不起诉处理。

第三,也有实践情况是,检察机关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要其做撤案处理,羁押的人就取保了,取保的可能就挂起来了,也没撤案,但好几年都是没撤案。所以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需要去检察机关申请撤案监督,把案子撤了,否则一直是犯罪嫌疑人状态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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