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议重新认定_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议,好久能收到二次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1:27:07 人阅读
导读: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条链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

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条链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议,在递交申请书后30之内可以收到二次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重新定责时间为十日之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九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撤销决定后应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做出的行为不得与原行为一模一样(事实,法律,结果三方面至少有一个方面需要变动 )。期限是60日。

首先交警判定事故证据是否明确充分,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如以上程序正规合法,车主只需保存好相关判定书和监控录像材料既可。

原则上,上级交警部门复核,都是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不需要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但是,如上级交警部门认为原事故认定的事实调查不清楚时,也会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其意见。 当交警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将通知当事人领取该认定书,无法到场的,交警部门会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当事人居住地的。所以车主在异地,也不需要太过于担心。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签字只是表明你收到了不表明你对认定结论认可,因此可以提出复核申请,但签收后超出3日或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情形的话就不受理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你可以继续复议。理由是,上次复议的结果是耍求原机关重新认定,而不是维持或撒销或作出新的结论。故依法你可以针对二次认定继续申请上级机关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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