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改制是什么意思_股份制改制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1:58:31 人阅读
导读:一、什么是股份改制股份改制,即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目的在于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

一、什么是股份改制股份改制,即股份制改造,是指普通企业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的目的在于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为企业成功上市融资提供体制基础及实体资质。股改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既相分离又相统一,筹资面广、股东既按股份又承担相应风险。由原来的国有及非国有企业、以及《公司法》正式实施前设立的“公司”等,转变成按照《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称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各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争取发行股票上市以获取大批募股资金,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二、股份改制的程序是什么对拟改造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是由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它为下一步的产权界定提供了基本的价格依据。这里包括两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是对整体改造的老企业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二是对拟新建股份制企业各方所投资产的评估及产权界定。前者是针对老企业的整体资产,后者是针对各方拟投的单项资产。资产评估中应该重点注意的问题有两个:1、评估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时将有一定的审批和确认过程,对评估机构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2、重点选择好对土地的处置方法。最后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产权界定,其应遵循的原则是“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一般来说,只要资产评估进行的合理、准确产权界定就容易进行,但有些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由于其它因素较多相对复杂。第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完成后,依据《公司法》规定建立合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第三, 股份制企业应当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逐渐完善各项内容,确保其规范化运做。改造成为股份制企业并不是股份制改造的最终目的,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相关机构应该明确各自职权及义务,最终形成有协调、有配合、有监督的有机组织体。一般情况股份制企业规范化运做过程中经常遇到以下几个问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分不清,对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上的事物进行直接干预,而不是通过规定途径解决。监事会在行使检查公司财务职权时,由于本身财务水平较低以至于无从下手。这个问题可通过以下方法来解决: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权时可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没有适当规定。这个问题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

企业改制也叫作“企业改组”,指的是企业所有制的改变。简单来说,指的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改组为公司制的过程。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通过改制,有些企业改组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有多个投资者的有限责任公司,有些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些集体企业、乡镇企业还可能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的目的,其实就是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将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 如果国家资本不控股(占多数),企业就没有国企的性质了。

您好,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有多种改制方式,但不管如何改制,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1)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2)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的规范运作;

(3)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4)企业改制应注意业务发展目标,突出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5)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且发起人进入股份公司的业务和资产应独立完整,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应与原企业分开。

(6)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适用于国有企业)改制时,可根据股本、盈利能力、净资产等情况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

(7)股份公司在改制重组工作中,应妥善处理下列问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人员分流及安置,妥善安置学校、医院、公安、消防、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社会职能机构;

对剥离后的社会职能以及非经营性资产,要制定完备的协议,其中非经营性资产不得由股份公司租赁经营或授权代管;

剥离后的业务和资产,不得对股份公司产生经营和费用的依赖。

国有事业单位以其下属企业法人的资产出资或集体企业,如需连续计算业绩则应整体改制;由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如要连续计算业绩则应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指由一个独立企业法人变更组织形态设立股份公司,原企业法人的业务、资产、人员等经营要素应整体进入股份公司,不得人为的剥离。

税收问题:按照原来的通常做法,省级人民政府即可批准先征后返政策,从而使许多上市公司适用15%的所得税负。但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2号文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地方政府不得自行执行先征后返政策,须报国务院审批(一般为33%的所得税)。而且随着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施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

(8)企业改制方案应力求资产的稳定、延续,在上市前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则应考虑是否影响股份公司的业绩连续计算,具体如下: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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