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税漏税会计的处罚_公司偷税、漏税,会计该如何自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1:35:59 人阅读
导读:谢邀:首先而言:企业财务部门,尤为财务主管会计,上岗前,是要经过财务法规、税法、会计准则的学习运用,专业培训及格后,拿到上岗证,才可以正式上任,由此可见,财务部...

谢邀:首先而言:企业财务部门,尤为财务主管会计,上岗前,是要经过财务法规、税法、会计准则的学习运用,专业培训及格后,拿到上岗证,才可以正式上任,由此可见,财务部门,对企业偷、漏税,负主要责任。

其次: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无伦主动、被动,做假账,都是违反(会计法),这里也要说明一点,最好企业领导,尤其大中型企业领导,也要学习财务知识、懂税务法规为上策,有时也可以合理的避一点税,其主要靠会计,多学习智能会计的知识。

然而:如查出企业,偷漏税现象的话,我个人认为:数额较大的,企业财务部门,不关主动、还是被动,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这里也包括企业领导者,也负有很大的责任,(因为每张报销单据,都要经过领导批准,方可入账)。数额小的,对企业进行按比例的罚款,(这里稅务部门,有罚款规则)其财会人员,自动辞岗,再作定位。因本人水平有限,请见谅!

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是需要根据公司偷税漏税的目的来确定的。一般的偷税漏税公司法人代表会受到处罚,财务不会受到处罚,如果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那么法人代表和财务会受到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1、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扩展资料

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偷税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采用刑法列举的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进行犯罪的行为,这是偷税罪与其他各罪的显著区别之所在。

3、一般情况下,本类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另外由于税收征管对象的特殊性,偷税罪在较多情况下具有典型的单位犯罪的特征。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参考资料来源:

最主要的责任在法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财务也有故意偷税行为,也会追究责任。

偷税漏税未达到犯罪的,行政处罚上只对单位进行所偷税款0.5-5倍罚款。如涉及犯罪,则会被判坐牢和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这个问题,我有以下看法:

《刑法》第二百另一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100000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



公司抽逃税款,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话,由法定代表人承担刑事责任,公司并处罚金

数额很大,就涉嫌单位刑事犯罪了。对单位处罚金,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刑罚。

构成单位犯罪,主要责任人员按偷税罪定罪量刑。

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
第二责任人:财务负责人
第三责任人:会计

由此可见,国家法律是坚决杜绝偷税漏税这种行为的,所以,各位财务工作人员要注意了,不能由着上级领导怎么说,财务工作就怎么开展,我们一定要坚持自己的专业素养,坚决跟不合理不合规的操作说不,这也是为自己考虑,保护自己的正确方式!

如果说上级领导一意孤行,你有没有办法说服他们,那也一定不能委曲求全,害了自己,还是为自己的前程考虑,果断走人,前提是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税务系统该变得信息一定要记得变更。


愿诸位安好!

偷税漏税罪一般是我们平时的说法。在刑法中的名称是“逃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

涉及到逃税的行为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按照不同的金额,有不同的处罚措施:

1. 逃避缴纳税款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如果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积极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5年内已经因为逃税受过刑事或者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对于企业来说,要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直接主管人员,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部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那有可能是会计或者直接涉事的人员。

因此,企业需要全面检查涉税的各个环节,有没有涉及到逃税的风险。

比如,收入环节,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正确,有没有长期挂账没有及时确认的收入;收入确认的范围是否正确,有没有未确认的收入,除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的收入类型是否也全部确认等等。

成本环节,成本确认方法是否准确合理,发生额是否真实,该做进项转出的是否已经转出等等。

总的来说,未来的税收监管将日趋严格,过去的很多不合理的避税方式要予以摒弃了。企业先进行自查自纠,降低税务风险,那么,也就无需担心被发现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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