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房双职工假离婚_假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6:10:45 人阅读
导读:这种资源本来就是僧多粥少,哪有什么公平可言,还不是有关系有路子的优先考虑。你说的为房子而假离婚不结婚的,已经属于没啥背景只能用这种下下策招数的人了。这种事情没人...

这种资源本来就是僧多粥少,哪有什么公平可言,还不是有关系有路子的优先考虑。你说的为房子而假离婚不结婚的,已经属于没啥背景只能用这种下下策招数的人了。这种事情没人管的,你又没证据证明他是假离婚。不用不平衡了,要怪也只能怪自己没有路子,或者怪自己没有像他们那样的手段假离婚。

男女双方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目的或许不是终止夫妻关系,但离婚登记事宜完成,双方夫妻关系依法终止,离婚协议书撤销或者变更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有的男女出于不可告人目的或者规避法律规定,通过办理离婚登记方式达到法律上不具有夫妻关系。如有的城市规定每户限购买一套住房,欲想购买两套住房的夫妻为了自己符合购买住房条件而办理离婚登记,再如夫妻负债累累,有的夫妻通过登记离婚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我认识一对夫妻,男方在外做生意时被人骗了,身负几十万债务,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约定财产全归女方所有,实际上离婚不离家,朝夕相处。双方离婚登记时,可能想表面上终止夫妻关系而实际上仍然是夫妻,即俗称的“假离婚”。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随着生活环境的变化,一方就会改变对另一方态度,见异思迁,择机再嫁。另一方以离婚协议书不是真实意思为由主张离婚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哈尔滨香坊区有对夫妻因为女方单位分房原因而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女方遇到了另一个男人,双方相处一段时间后女方认为此男人可以托付终生,决定与该男人登记结婚。前夫获悉该女子再婚消息后纠缠不放,女人丈夫认为其前夫纠缠无理,双方后来打斗导致1死1伤,女人丈夫被判14年有期徒刑。

视婚姻关系如儿戏或工具的人,最终也被法律惩罚。男女双方应互相忠诚,互相谅解,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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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问题真的不好区分,国家认可是结婚和离婚,只要在国家指定的机关领取了结婚证就算合法的同样在这种机关办理了离婚证就算是夫妻俩人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至于真离还是假离只有当是双方内心的才知道,你说对吗?

以前也没有为了买房假离婚的。

以前有为了单位按户头分房假离婚的。

所以你的提问主题错了。是为了分房,不是为了买房而假离婚!

现在没有单位分房之说了,这种为了多得分房的假离婚也就没有了。

现在有的地区拆迁分配房子时,对一些离婚的还是有些照顾的。但很少有假离婚现像。

对于这种行为,我觉得是可以的,没太大问题。为什么我会这样觉得,请听我慢慢道来。


社会压力大

咱中国地大物博,但是也是人口大国,随着时间增多。居住面积一直在减少,外加炒房团和开发商的炒楼。把房价弄的高的离谱。不想几十年前,房子随便都有的住。这时候有很多单位会有指标房分发。有些人为了房子结婚,也有的人为了房子离婚。如果不是被压力所迫,每个人都想过的好一点,谁没事会去做这样的事。

我有一个朋友当时没打算那么快结婚,但是他们单位说要分房子,有结婚证且无房者加分。马上就带他男朋友去领证。


人性的弱点贪婪

贪婪是人性七宗罪之一。不管是谁都会有,努力学习的人,贪婪知识。就连得道高僧都摆脱不了。因为一直在潜心修佛,虽然他内心对万物无欲无求,一心修佛也是种贪婪,贪婪这种无欲无求的状态。

连高僧都摆脱不了,何况说我们这些凡夫俗子。假离婚为了那套房子,让自己生活变得好点,有什么错?


责任

不管是谁都要为自己做的事情负责任。很多新闻,假离婚分房的成真离婚。假戏真做的事情有很多。别人为了得到房子,而且还为了这个房子负担了责任。我们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只能说生活压力太大,为了各自的美好生活,都会想尽一切办法来改善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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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一概而论,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则上,已经享受过的,不得再享受。

理由:不能因为职工个人的出让行为而否定已经享受集资房的事实。  一、职工因为其身份而享有单位的集资房,已经享受的事实,不因职工后来的个人出让行为而改变。即,不能因为职工个人的出让行为而否定已经享受集资房的事实。故,不得再享受。  二、如果当初享受集资房时,因为双职工而没有充分享受应有的面积,下次单位再建集资房时,应当予以补偿。同时,如果一方确实没有其他的住房的,可以考虑到实际情况,享受上次分配时不足的面积,可购户型面积比较大时,原则上应当按市价原则,补足相关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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