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个人死亡的_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5:08:06 人阅读
导读:个人交的养老金,不到退休年龄亡故啦!是能够到社保中心退回一部分所交的养老金!至于怎样计算,我不清楚!但是,我们一个居民小组的,他就是五十八岁死的!他有视同缴费工...

个人交的养老金,不到退休年龄亡故啦!是能够到社保中心退回一部分所交的养老金!

至于怎样计算,我不清楚!但是,我们一个居民小组的,他就是五十八岁死的!他有视同缴费工龄,有单位倒闭后,自己全额缴费。

他是按照所有工龄来计算的!据他的爱人说,是按照百分之五十退回的!大概是有视同缴费的工龄,退回的钱,比自己交的养老金高一些!

也听说过,没有视同缴费工龄的,退回的钱,比自己交的钱,要少一些!

没有到退休年龄亡故,能够退回一部分自己所交的养老金,这是肯定的!这是购买养老金的时候,就告知了的!至于怎样计算,就不清楚了!

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1、职工在职死亡或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在职死亡继承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离退休后死亡继承额=个人账户余额×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2、个体劳动者如按当地平均工资25%缴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其缴费之月起,就将其中的11%记入个人账户,其余的14%纳入了社会统筹部分。3、个体劳动者在尚不符合退休条件之前死亡,其个人账户的个人缴纳部分,即从其缴费之日起按当地平均工资11%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扣除4000元抚恤金后,如果还有余款,应全部返还给他的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个人缴纳以外的其余部分则纳入社会统筹基金,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缴纳养老保险期间,死亡后,可以领取个人部分的。

严格的说,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但是条件非常苛刻。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

3、参保人出国定居;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

另外农村户口凭辞职回乡证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未建账户,不退款。

医疗保险可继续使用个人账户的余额,用完为止。

人去世后社保卡里的钱是不能取出的,但是社保卡里的钱是可以被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