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的表现形式_传销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6:06:59 人阅读
导读:一、什么是传销。传销是一种虚拟经济,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在我们国家它属于金融诈骗。它有最大的3个特点,1以入会费为利润点,2以高回报为诱饵。3金字塔的形式发展下...

一、什么是传销。传销是一种虚拟经济,在有些国家是合法的。在我们国家它属于金融诈骗。它有最大的3个特点,1以入会费为利润点,2以高回报为诱饵。3金字塔的形式发展下线。

二、 传销有哪几种模式了。传销分为以下几种:暴力传销,传统传销,新式传销,网络传销,合法传销,无利益传销。

暴力传销。最原始的传销,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绑架,达到传销的目地,有的连产品是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没有。现在很少见了。

传统传销。用上课的方式让人自愿加入传销组织,有产品但是根本消费不起。传销组织会限制你的部分自由,比如打电话等等。我们经常见到的几万人的传销就是这种。以上2种正是打击的对象。

新式传销。有一部分产品,也可以消费,只是价格较高,完全自由,你想做就做不想做可以走。当然你交了会员费就不好说了。

网络传销。以点卡,视频广告等虚拟产品骗取会员费的传销形式。以上2种一般不管,出了问题再说。

无利益传销。以拉下线的方式发展的组织,但不以入会费为盈利目的。比如某宗教组织。以上2种是允许甚至鼓励的,往往也在夹缝中生存,挣钱的永远是少数。

传销里的生活

比如对退伍军人分析说:受军人的熏陶,观念有很大改变,回到家乡后,大多不安于现状,想干一番大事业或者想急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分析农民说:焦点在于脱贫致富,指望种粮发家不现实,养殖渠道又不畅通,做生意缺乏本钱,他们渴望找到一条门路,能够发家致富,在左邻右舍中扬眉吐气,风风光光。下岗干部认为:昔日春风得意、众人瞩目,一旦下岗门庭冷落,有一种严重的失落感。还有就是对打工者的引诱,深知打工不容易,赚钱太慢,又急于求成的心理。对网罗对象心理的揣度,反映出传销组织者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和罪恶本质。

巧言设骗局

列好名单后就该进行第二步——邀约。通过写信或打电话等方式,邀请别人加入。他们深知传销的名声太坏,在教材中就规定了打电话时的“三不谈”,即不谈公司、不谈理念、不谈制度。总之,不谈传销的真相。只是根据对方的心态、特长、背景等特点,给出一个甜蜜的诱惑。为了提高骗人的成功率,教材上连打电话时的语气都规定好了。教材上面这样写道:谈话的时候兴奋度要高,语调要高,比平常要高八度。语速要快,但语言要清晰,语气肯定不含糊,给对方以信任的感觉。说出的话具有一种神秘感,让对方无据可查。不正面回答对方的提问,不具体解释自己的话题等。

而且由于传销组织已经成了过街老鼠,所以传销公司在骗人加入时,变换了很多时髦的说法,比如网络直销、加盟连锁、人际网络、网络销售、框架营销、连锁销售、1040阳光工程、纯资本运作、人力资源连锁业、资本运作、ABC电子商务等等。

吸引对象

他们研究人的心理,处于人生低谷区的人最容易上当。人品好,有点钱,有点闲,有点缘的30~50岁的人在他们看来最适合,这样的人的社会圈子大。不过一般的农民、单位效益不好、下岗和失业人员、做生意赔钱或因其他原因急需钱的人。因为这些人急需挣钱和改变现状,所以会被传销人员虚幻和急具诱惑的语言所吸引,把自己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蓄投入进去。在加入后每个人都要学习一整套的骗人"技巧",在传销组织中称之为"善意的谎言"!

三商法与分析

“三商法”是指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依靠人际网络这种多层次直销模式进行销售的商业模式,被很多直销或者传销人员奉若神明。

分析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我们知道,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当然,关于多层次直销是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可能有人会持有相反的看法。

1、虚拟性更强

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徵,藉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上述案例中,会员得到的仅仅是虚拟的网络空间(所谓的电子商务包,也不过就是租用该公司的服务器空间),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奖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

2、更具欺骗性

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该些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培训个人创业、电子商务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在北京欧亚伟业传销案中,搜集到的资料显示,北京欧亚伟业国际有限公司打着发展本国电子商务、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幌子,藉助高科技发展传销。在公司网站上罗列着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块,从措词到口号都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许多下线人员没有判断能力,认为这就是电子商务,在被抓获后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而是一种新型消费。

3、隐蔽性强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icq)来完成。并且,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後,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由於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再加上会员在传销方式上保持单线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

4、跨地域性传播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但由於属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全国各地流窜作案,我们只能抓获当地的头目,"保一方平安",但对销毁整个传销集团却无能为力,治标不治本。同时,调查取证上也是困难重重。而对於跨国的网络传销,由於网站注册地在国外,国内没有工商登记机构,因此面临著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仅仅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有效打击,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各国对传销褒贬不一,要达到法律标准的一致极其困难。

5、处於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

网上资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更何况,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而且网站管理不在工商监管范围内,因此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

传销洗脑,首先讲传销,我们所要说的是非法传销 非法传销分两种,一种是硬传销,就是靠软禁,暴力,勒索等攻击人身安全的方法所进行的传销,这是中国 早期非法传销的主要表现形式 你说的传销洗脑是属于软传销,就是通过集会,教育,友情亲情,巨额利益回报等各种方式,让你觉得进入这个组织,你将在不久就会成为成功人士,获得高额回报,(其中传销的金字塔销售模式是最致命的,是构成传销的主要基础)

传销的本质就是前面的人分后面人的钱,按级别层层瓜分,分到的这些钱就是他们的收益,不管什么样的模式,一定还是“五级三进制”这套理论,可能是换了叫法名称,其实还是换汤不换药。

目前新型传销的模式更多样,更隐蔽,更具有迷惑性,让更多的人在不察觉中就成为了参与者。现在很多的传销公司打着直销的名义大行其道,在一些中小城市非常猖獗,可以说是铺天盖地,主要的形式大致有这几种:

一、以加盟费、发展会员等名义要求你缴纳一定数量的入会费,或者购买一定的产品作为加盟的条件,然后你缴纳的钱就被他们一层层分掉了,你自己想要获得收益就需要再去发展下线,你的下线交了钱你才会有收益,那这样的话你优先发展的一定是自己身边的人,这不就又回到传销的老路上来了啊。

二、以互联网金融、网络投资、网络互动营销、网络高薪招聘、高额回报等一系列的依靠网络来发展下线会员的形式,打着国家战略开发的名义来误导大众,参与网络集资,网络分红,拉人头多分的就多,来的越早分的越多。

三、一些公司打着回馈新老用户,感恩社会的名义邀请大家参加一些见面会等此类活动,期间大打温情牌,有些参与者会上台大讲加入公司的感触感悟,讲到深处甚至是痛哭流涕,话语中间都是对公司的感恩,自己加入公司的变化和对未来收入的憧憬,局外人看的话可能有时你会感觉可笑,但是身在局中的人很容易受到感染,被拉入进入。

传销模式不管怎样变化,只要我们坚守本心,不贪恋小恩小惠,不要轻易受人鼓动,不要盲目自信遇事多和家人商量,坚持多关注社会发展形势,一般还是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的。

没有工商营业执照。凡是正规的经营单位必须到当地工商局登记、备案,办理经营许可证。

传销号称一年让人挣几百万,并让公员拉人头、交会费,己经算具有相当规律的大公司,可是它不挂任何牌照。

那么它属于什么单位?它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哪个单位?它无从回答,在中国还没有独立的、不受管辖的公司。

另外老总有很高收入,但是从不交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因为他挣的这笔钱没有合法来源 。用什么理由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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