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户给子女房子共同财产_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算不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2:32:36 人阅读
导读:父母过户财产给子女,如果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子女夫妻俩的,就属于子女夫妻共有财产。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子女夫妻俩,或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个人,这财产属于子女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父母过户财产给子女,如果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子女夫妻俩的,就属于子女夫妻共有财产。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子女夫妻俩,或明确表示赠与子女个人,这财产属于子女婚后取得个人财产,不算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财产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次性费用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费用总额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年限×费用总额÷(70-入伍时年龄)

赠与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不属于

1、父母以赠与房产的形式,签一份书面赠与合同,在赠与合同中明确是给孩子个人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赠与谁,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扩展资料案例:刘先生和妻子育有一子,夫妻俩多年前就因感情不和分居了。为了维持一个完整的家庭,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眼看儿子渐渐大了,两人终于把离婚提上了日程。因为长期没有共同生活,两人也不存在什么共同存款,只有一套住房,在刘先生名下。这套房子是刘先生的父母为了孙子上学,过户到儿子刘先生名下的。“当时是以买卖的名义办理的过户手续,房子价格象征性地填了40万,但是从来没给过钱。现在我们离婚,女方就说这套房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刘先生说,虽然房子不是重点学区房,但售价也在500万左右,“她要是一分割,我要支付250万左右给她,我手头根本没有这么多钱,这样房子肯定就保不住了。”刘先生表示,“这套房产是父母赠与我一个人的,主要是为了给孩子上学,而且房本上根本没有她的名字,那她到底能不能分割这套房产?”对于刘先生的疑问,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李律师表示,刘先生父母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刘先生一个人的行为,视为“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因此,这套房子属于刘先生父母赠与刘先生一个人的个人财产,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父母以买卖名义赠与的房产 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的情况中,即使房屋登记在你老公一人名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出现以下情况:

1、你老公实际支付了房款,且房款是他个人婚前财产,不是婚内财产。

2、实际没有支付房款,但你老公父母和他私下签订协议,明确房屋赠与给他一个人,与你无关。或者签订借名登记协议,只是用你老公名字登记,房屋实际产权仍属于他父母。解决方法如果你想确定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最保险的方式是和你老公父母及你老公,三方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属于你和你老公共有,并在房产证上面加上你的名字。除此之外,都有风险。

父母的房产更名给子女,是否属于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取决于房产的更名方式。

房产过户给子女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赠与、买卖和继承,不同的过户方式可能导致房产具有不同的财产属性。

1、赠与过户

如果父母将房产通过赠与方式过户给子女,并且房产只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应视为对子女一方的单独赠与,该房产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2、买卖过户

如果父母是以买卖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且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一般应认定为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如果子女没有实际支付购房价款,那么该房产属于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争议财产,就不能认定为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子女夫妻婚后实行的是AA,且有书面AA协议,子女的配偶没有支付购房款,则该房产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子女夫妻有书面约定该房产为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应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3、继承过户

如果子女是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房产过户,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

如果子女是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且遗嘱中声明该房产由子女单独继承,归子女一人单独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规避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父母的房产过户给子女后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以赠与方式过户,且将房产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这种方式过户时免征契税和个税,再次出售符合满二免征增值税;满五唯一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按差额征收20%的个税。

2、如果想以买卖的方式过户,要注意两点:一是房产要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二是子女夫妻双方要签署一个书面财产约定协议,明确该房产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3、如果父母打算将房产作为遗产留给子女,就需要提前立好遗嘱,声明将房产由子女一人继承,归子女个人所有。

夫妻婚后取得住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只要双方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就是婚后取得共有住房,《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父母的房产是集资建房,儿子已结婚,如果房屋过户给儿子,过户时只写儿子的名字,儿媳有无,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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