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_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6:33:38 人阅读
导读:我国的《宪法》、《物权法》、《民法总则》都有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我国的《宪法》、《物权法》、《民法总则》都有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款。《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此言谬哉!

我国《宪法》、《物权法》均无“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条款。《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细读法条,可以这样理解。首先,并非所有的私有财产都是合法的,非法私有财产显然与神圣无关。比如走私、贩毒、拐卖儿童,获利甚多,但这显然是罪恶血腥的财富;还有贪官用公权利获利、不法艺人偷逃税等等。如果一切私有财产都冠以“神圣”,诸多经济、刑事案件都将无法侦办。两年前吾乡一处级干部被查,抄出茅台90多箱,茅台若也神圣,谁还动得它?私产神圣,老赖财产如何执行?

再者,即便合法私人财产,一旦国家需要、公共利益需要,则必须服从国家征收或征用,而“神圣”与征收、征用是冲突、对抗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要服从于公共利益,这是任何一位公民都应该也必须理解接受的。比如1918年起,因国内外战争需要,苏联曾实行余粮征集制的“战时共产主义”。

非法私有财产既不神圣,也无须保护,反而要用法律手段剥夺之。

首次写入2004年宪法修正案!体现了我国私有财产入宪的重大意义。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修正案表明我国在宪法中首次确认私有财产权的地位,确立私有财产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啊!这个问题好难呀。私有财产,这是人类生存所历经,前行的结果,从原始社会一路走来至今,并不断的得到充实。私有制,是以这一理念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制度,与公有制不同。公有制是马克思根据当时的社会现象,制度的弊端辨证的思维,逻辑推理的理想社会,社会制度。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前提是人们的思想需高度的统一,无私心杂念,物质充足。也就是今天提倡的精神文明和物资满足,世界大同,再不需要国家,世界人民和谐相处,共同生活,按需所取,各自尽心尽力的去创造产品,物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没有你争我夺,矛盾。从人类发展看待这一理想,由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到发展物资的充足后的历程这是最理想的幸福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人们的生活所需已不再是辛苦劳做而为的。特别是以后智能机械的发展,并逐步替代人的工作,创造,生产更快,更歹的所需的物品,各国皆是如此,平衡得到发展,就不再需要争夺,交易,交易的金钱时,人们都能坦然面对财富,据为己有的欲望自然而然也就淡化啦。等等,待到后人们去思索,完成吧。当今,在这些矛盾和需要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各国的生产水平,发展速度不同的情况下,能者多劳,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等方式,就是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全能量的解决现今的实际困难。这是现实的切实的正确方法,一步一步脚踏实地的向目标前行,调动全人类的力量,尽快的发展,完成,实现人类的宏伟目标。我坚信;水到渠成!为什么说资本主义发展到顶峰后就是社会主又呢?就是当社会发展到物资充足,智能代替人工的高度发展后,人们再不需要满负荷工作时,生活必须品不再成为人们为此而努力时,工作只是时间上的需要时,财富也不再是人们的欲望时,社会就会转向社会主义或高级的社会形式即社会主义。而社会主义也不是人类理想的社会,因为它不是最理想的社会,只是为最理想的社会打下基础,偿式。目前的私有,私有制的形式,都是历史的必然,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不必太叫真,更不能超越时空,脱离实际,激进。人类的最终目标一定能实现,但不是现在,相应的矛盾,条件还没有达到,面对现实,努力争取,才是我们这一代或更多代的使命。谢谢!

首先,中国宪法从未也不敢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因为有违社会主义理念;但是第十三条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1. 目前对于“公共利益”尚无法律明确界定,即使是新法《物权法》也回避了该问题,历史的经验是逐步将其量化;关于征收补偿标准,目前亦未有国家统一标准,当前情况也统一不起来,所以都是地方立法指定征收补偿标准,一般是给与合理补偿,必须接受征收,注意是合理而非对价,这里可低可高,只要合符市场规律,政府是有绝对主动权的。

  2.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 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也就说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对公民的私有财产采用国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的权力;

  4.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实施。也就说明不能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5.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必须对公民所征私有财产给予补偿。

这个呢,不能使用财产当然是不可侵犯,那么有的人他这个私有财产的继承,那么首先说自己,自己如果对他不孝的话,他可以通过律师,嗯,不让自己自己继承自己的一些我的物物财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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