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能证明是付的利息么_借钱给别人,只有转账记录,能否把钱要回来?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5:29:09 人阅读
导读: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据...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据类型给予具体界定。

这份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此外,这则司法解释还称,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

因此,QQ、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微信语音记录等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3个方面的条件:

1,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院的网络聊天记录多以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主,而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到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应服务商处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

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由于网络聊天记录以计算机数据技术为支撑,具有易复制性和易破坏性的特定,在数据提取过程可以通过特定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复制、修改和删减,因此,在网络聊天记录的提取过程中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在实践操作中,举证责任人可以采取聘请提供聊天软件的服务商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提取或者对提取的聊天记录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寻求适格证人作证,在证人的监督下进行聊天记录的提取,这些方法均可以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对于聊天记录的保存形式可以是将手机或电脑上的聊天界面进行拍照或者截屏后打印,也可以是通过特定技术将聊天记录提取出来后打印或者存贮在特定的设备或者介质中,将特定的设备或者介质提交给法院。

2、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

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即举证责任人在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完整的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网络聊天记录的关联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须与该民间借贷案件的借贷事实有联系,包括该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有实体意义上的联系和法律意义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额、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约定、借款及还款的时间等等,这些都对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借款支付凭证。在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对借款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做出明确约定并有借款支付凭证佐证的情况下,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佐证证据对借款的事实予以佐证,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辅助证据,与借条或借款协议自然而然的形成了证据链条。


任丽丽律师提示您:

民间借贷要做好6个方面的工作,有备无患:


1、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因为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2、要有书面借据,否则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尤其是现金借款,很容易败诉。

3、现金还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否则出借人否认还款,借款人提出的已还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4、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超过两年起诉,一旦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又无证据证明催要过,有可能败诉。

5、要约定保证期间。很多借款中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旦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在6个月内向保证人催要过,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6、约定用房产抵押的,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属不动产,抵押权自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所以借款人押存房本的行为起不到任何抵押作用,一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有了借条上写明的金额,才能计算利息,应当从写借条开始起息,你是一年前先转帐的,一年后再补写借条,如果借条上写明借款一年收到,那从转帐日期算起,未写明应该先和借款人协商起息时间了,如果硬是要从转帐日算起,那也可以这样`理解,转帐的钱未有书面证明是借款,就可以不支持付利息,所以要和借款人协商起息的时间。从道理来讲应当转帐时计算,从规范来讲借条时算起

借给亲戚60万元,没有写欠条,有录音和银行转账明细,能赢吗?

1、一般来讲,借贷关系应当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

2、当然了,证明借贷关系,没有借条也不是完全不行,如果有录音或其他电子证据(例如短信、微信、视频等等)也是可以的。关键问题证据是否有效、对方有无相反证据抗辩等。

3、录音是否有效,取决于以下因素:

a、录音是否经过剪辑、修改(在原始载体上比较靠谱,不要复制)。

b、录音本身是否有歧义。也就是说录音能清楚反映对方某年某月日借某某钱这种事实。

c、能清楚分辨录音讲话的人是借款人。

4、注意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借款之日起最多二十年,如果约定了借款期限,在三年时间内债主主张过权力(有证据证明要求还款),则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力,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属于当然无效。当然,能否要会超过36%部分的利息,这个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去认定。

一般来说,在还款期限到期以后的还款,若是还款金额超过36%部分的,可以主张该部分属于偿还本金。所以可以根据借款金额,借款利息(按年利率36%计算),还款时间,还款数额去计算每次还款的利息及本金,确定是否已经偿还全部借款本金。若偿还的款项已经超过借款本息,那可以主张超额返还的那部分款项。

另外,现在最高院及最高检发布新的司法解释,确定非法放贷行为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所以若是高利贷公司存在放贷行为,可以跟其他借款人共同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对方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能。这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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