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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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一方发出要约,即在向对方提出包括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内容, 等合同必备要件. 另一方做出承诺,即同意你提出的条件.则合同成立.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在当今合同法中常常发生分离.比如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成立时不一定生效,只有当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 条件: 符合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当事人有行为能力等等.
合同成立和合同订立的区别如下: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进行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意见的状态,包括缔约各方自接触、协商、达成协议前讨价还价的整个动态过程和静态协议。合同订立是交易行为的法律运作。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只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需具备下列条件:(1)存在两方以上的约定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认为,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从原则上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但也要根据合同为不要式或要式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法》第35条)。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综上所述,合同成立时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具体的条件在上文中做了详细的介绍。当合同成立后,合同一般会生效,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有些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来定。若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私信咨询,我们将会有专业律师与您联系。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指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但是合同成立只是解决了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则是合同生效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是说,即便合同已经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产生效力。合法合同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制度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和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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