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的合理使用_怎样属于对他人商标的合理使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1:27:31 人阅读
导读: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就拥有了商标权,包括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简单的来说就是你可以通过以下方面来使用你的商标:1.禁止别人使用你的商标。一旦发现在你的...

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就拥有了商标权,包括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简单的来说就是你可以通过以下方面来使用你的商标:

1.禁止别人使用你的商标。一旦发现在你的商标保护范围领域内有人使用你的商标的话,可以警告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并且赔偿相应的损失。


2.商标许可给别人使用。一般商标许可给别人使用的话,需要做许可备案。

3.商标转让给别人从而获得收益。把不使用的商标转让给别人不仅能获得商标转让费用,也避免了发生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别人撤销商标的可能性。

当然还有其他的方式,像商标抵押贷款、作为无形资产入股等。

只要拿到受理通知书就可以使用,但是必须打TM标

一、独创自己的商标,突出自己的特色,以使商标在使用时更具显著性

二、商标在使用时要注明标记

三、商标在使用时应突出的、独立的显示

四、对于注册商标来说,在使用的时候不能随意改动

五、正当使用商标,避免混淆或误认、

六、谨慎使用商标许可

七、正确使用商标的同时,要注意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商标

以“商标的合理使用”来进行抗辩

通常“商标的合理使用”为三种:1、叙述性使用;2、指示性使用;3、驰名商标淡化使用;

李亮:《商标侵权认定》中明确:由于日常社会生活中的常用词汇是有限的,商标中包含通用词汇的现象非常普遍,商家应当充分享有对自身商品进行描述的自由,包括“对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产地、形状或者生产者的名称或姓名及其他特点予以说明,从而使消费者明了商品的特性、使用方法等”该理论作为回答你问题的出处。

关于你的问题:

1、可以进行叙述性使用,例如描述产品的原料;

2、某些商标在没有成为“通用名称”之前,是可以被核准注册的,但是成为通用名称之后,被广泛使用,其显著性较弱,是不能阻止他人使用的;例如“优盘”商标的通用名称的世纪争议;

3、这些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商标其主张他人不得在指定商品上使用,是无效的,《商标法》对于“通用名称”类的商标,他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商评委提起“无效宣告”程序,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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