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首先,双方离婚时能够分多少财产,这要根据双方所拥有共同财产的总和去确定。因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的分居时间可以作为,双方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依据。同时,双方就共同分割问题,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本着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审理审判。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另外,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以前的旧法工人妻两人分居三年以上作为自动离婚处理,现在的新婚姻法应该双方同签离婚协议,经法院牢批改章方为有效,夫妻双方财产属于两个人所有 ,你买的房不管有没有签名,只要法律上这承让她属于你妻子,她都会有财产共享权。你说她在银行取走13万,这也属夫妻共同财产,只要你有证据,证实这笔属于她取走了,你可通过向法院申诉的
您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财产的分割根据自愿,然后法律两个层次依次推进!自愿的话,协商解决,这样就不用诉讼到法律层面,减轻了社会成本,还保全了双方的荣誉,面子,减少了社会非议!
依据法律解决的话,现在婚前买房的基本都是经过银行和公证单位公证的,证明书一般贷款的房子是在银行保管,这样的话房子在婚后是属于婚前买房者所有。
女方结婚时的嫁妆在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属于双方离婚后共同所有,要根据婚后双方的收入,对家庭的付出,对孩子的付出,法律会给予一定考虑!至于孩子,根据收入高的收养的原则,还要考虑到孩子成长的环境,适合不适合跟他或她!
其实既然你愿意离婚了,单身一人就是胜利,感情解脱了胜利了,对于婚后财产的分割就不用那么较真了吧,该是你的能全拿更好,如果能拿到七八成也就知足吧!
人的一生有人和自然,人与人以及自己与自己利益矛盾的内心三种平衡要把握!赢了有时也不是真赢,输了也不是真输,心理平衡要靠自己去修,这样才能更加幸福!
谢谢大家,希望我的分享能给您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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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9 04:44:03 0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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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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