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协议约定的借款数的利息_借款合同利息的上限是多少?给出法律依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5:03:25 人阅读
导读:首先告诉您什么叫做“高利贷”: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

首先告诉您什么叫做“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在回到您所提的问题,高利贷是否就一定是违法犯罪?

答案是,违法!但不犯罪!高利贷违反的是《民法》类的法律,只有违反《刑法》的才叫犯罪,所以高利贷本身并不犯罪。

单纯的高利贷行为本身不涉及违法犯罪,但实际上高利贷往往还伴随着其他行为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所以,有以下6种情况时,高利贷就涉及违法了:

一、非法经营罪

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本罪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达到200万以上符合立案标准。

二、高利转贷罪

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三、骗取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多次骗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就是找他人借了钱,再将这笔钱以高利贷的形式转借出去,达到一定金额就属于违法。

五、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个人吸收20万,单位吸收100万符合立案标准。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六、刑事犯罪

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实际案例中,债务人向他人高利借贷,后因各种原因还不上利息,而法院也不予支持。一些债权人便会委托一些非法讨债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以恐吓、威胁、绑架、殴打等方式来逼迫债务人支付利息,这时就不是简单的高利贷行为,而是刑事犯罪了。

如强迫借款人低价以以房抵债、以物抵债的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故意伤害罪;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等等。

从法律上来讲,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是法律不认可不保护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即使支付了也可以法院申诉要回。即使如此,不管有没有违法行为,大家最好都不要涉及高利贷!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其实利率约定的条款是对于出借人有利。很多时候借款人就吃了不懂法律的亏,如果懂的话,肯定能把实际给付利率锁定在在24之内。

1.法律规定超过36,属于高利贷。如果借款人去法院起诉,合同无效,返还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利息的判定由法院来决定,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举个例子:民间借贷一年期,利率约定42。法院会判定:合同无效返还本金,假如即使人行的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在5,那么利息最多判定在20。

2.如果在24和36之间,出现法律诉讼,借款人已经给付利息,法院不会判返还24以上的利息,如果没给,法院只支持24的利息,多出部分不用给。

3.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最有利的方式就是:提出诉讼。因为最多就判定到24。所以借款人碰到高于24,或高于36这两种情况,就主动发起诉讼,只有利没有害。如果出借人还有暴力催收行为,那对借款人就更加有利了。

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预先将利息支付,再给本金(俗称砍头息)。这如果去诉讼就更加对借款人有利,法院会将实际给付的利息抵扣本金,将借款本金基数缩小。那实际支付的利率就会更高,更有利于借款人。

针对高利率,现在对借款人的保护会大于对出借人的保护。所以借款人碰到24以上的借款时,大胆去打官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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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限制以上的部分无效。上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谢邀!从题目中描述的情况来看,这这笔借款明明就是高利贷砍头息。从目前公布的规定来看,这种贷款基本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放款人有多笔向外放款,想必他也是不敢向法院起诉的,因为很容易被法院认为涉高利贷犯罪。

我们首先来看看利息,每月的利息高达1毛8,也就是18%。一年就是200%多,这是妥妥的高利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一般24%以内的年利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24%~36%之间的部分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超过36%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样的高利贷已经明显超过了正常的限度,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我注意到一个细节,放款时就先扣了一个月的利息18%,那么这又是典型的砍头息。对于砍头戏,法律认为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为准将,这个作为借款的本金,一般而言,通过手续费等砍头息也是非法高利贷的典型特征。

虽然利息还了很多,但是本金还是要还的,因为利息归利息,本金归本金一码归一码,但是根据题目中的情况,我判断放款人是不敢轻易向法院起诉的,他的这种贷款明显属于非法性质的高利贷,如果他有多笔贷款,根据刚刚颁布的规定,法院可以将这个线索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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