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合并抵消_全资子公司合并层面需要抵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4:44:47 人阅读
导读:1对子公司个别报表进行调整使其资产负债反映为合并日(购买日)开始的公允价值持续往下计算2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3编制合并抵消分录抵消母...

1对子公司个别报表进行调整使其资产负债反映为合并日(购买日)开始的公允价值持续往下计算 2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将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3编制合并抵消分录抵消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消母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之间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抵消母子公司之间应收应付项目、抵消内部销售商品未实现利润、抵消内部销售固定资产无行资产 4填写合并报表 OVER

母子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交易,并且该交易产生商品未对外出售。 很可能是因为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商品,截止到财报出来时,该商品还对外出售。这样的情况下,子公司单体报表上利润会比合并报表上的利润要高,因为合并报表上的内部交易利润要抵消。

该事项由于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不改变母公司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所以不是企业合并。可以认为是子公司将其全部净资产作为对母公司的分配,母公司在收回原先投资成本的同时,将分回的留存收益作为收到股利处理,确认为子公司清算注销当期的投资收益。

母公司帐面上对取得原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照该子公司的原账面价值入账。

但如果该子公司最初是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且当初股权购买日该子公司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一致的,则母公司对于所收回的各项资产、负债应按照以当初的股权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计量。

假设原取得子公司时,子公司账面净资产400(注册资本200、资本公积50 未分配利润150) 确认长投400 ,本次吸收合并时,子公司净资产为注册资本200,资本公积100,未分配利润200,因此确认投资收益50 调整资本公积50。

借:资产1000

贷:负债 500

长投400

资本公积50

投资收益 50

扩展资料: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

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

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一、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参照会计准则解释7号——四、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该母公司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不包括反向购买形成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情况),应按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原母公司(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总公司)应当对原子公司(即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后的分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按照原母公司自购买日所取得的该原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如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原子公司则为合并日账面价值)以及购买日(或合并日)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确认。在此基础上,抵销原母公司与原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并调整相关资产、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某些特殊项目按如下原则处理:


1.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留存收益;原母公司购买原子公司时产生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按照原母公司合并该原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商誉。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最终控制方收购原子公司时形成的商誉,按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商誉。

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二章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六条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解读:

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属于集团内部资本重组,集团控制的资源并未发生变化,因此不应确认新的资产或负债,也不会产生新的利得或损失。故相关资产、负债在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的价值不变。

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廉价购买利得仍计入留存收益。对于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商誉及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最终控制方收购原子公司时形成的商誉,由于商誉所依附的资产组仍存在,故商誉不会因为法人实体的消失而消失,只是从原合并报表转为原母公司个别报表。

2.原子公司提取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备,分别情况处理: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按照购买日起开始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原子公司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备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专项储备或一般风险准备;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按照合并日原子公司安全生产费或一般风险准备账面价值持续计算至改为分公司日的账面价值,转入原母公司的专项储备或一般风险准备。

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第三章 合并程序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四)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

3.“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应当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解读:

“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由于其专用性,需按原计提及使用情况持续反映其余额,并不会因法人主体的消失而消失。

4.原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应将购买日至改为分公司日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转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原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应将合并日至改为分公司日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转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这里,将原子公司实现的净损益转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时,应当按购买日(或合并日)所取得的原子公司各项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并且抵销原母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

原子公司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和权益法下核算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等,应参照上述原则计算调整,并相应转入原母公司权益项下其他综合收益和资本公积等项目。

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修订)

第三十八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三十二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解读:

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属于集团内部资本重组,集团控制的资源并未发生变化,故原在合并报表体现的收益随着子公司的消失而在原母公司个别报表体现。

4.原母公司对该原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上述原则将原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等转入原母公司后形成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应用指南(2014)九、关于衔接规定(二)原合营企业重新分类为共同经营时的衔接处理

按享有份额确认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净额与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的账面金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一是长期股权投资发生过减值(此时资产与负债的净值可能较高);二是合营方对单独主体中个别资产的权利份额与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时的份额不同,如合营方可能拥有单独主体表决权股份的45%,但是对单独主体中某一资产的权利份额仅为40%(此时资产与负债的净值可能较低)。

解读:

参考CAS 40所述的按享有份额确认的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净额与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可能因减值而产生差额。子公司改为分公司,属于集团内部重组,集团控制的资源并未发生变化,因此不应确认新的资产或负债,也不会产生新的利得或损失。

解释7号规定此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归属于母公司的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二)除上述情况外,原子公司改为分公司过程中,由于其他原因产生的各项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准则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解读:

暂时性差异应遵循CAS 18。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应比照上述(一)和(二)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税务处理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有以下两种不同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来源):  1、一般性税务处理。母公司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子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子公司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母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子公司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2、特殊性税务处理。母公司接受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子公司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子公司无须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子公司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母公司承继。可由母公司弥补的子公司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母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不对之处,敬请斧正……关注微信公众号【大叔说会计】,可以了解更多会计知识,还能加入会计交流群与大家一起学习喔~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处理

合并报表准则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所以要调整到权益法要求的结果需作三项调整处理:(1)调整确认应享有的子公司当期净损益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调整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3)调整子公司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作调整分录(1)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会计核算上存在根本区别:在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或亏损时,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处理,而权益法则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且母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因此需作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子公司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贷:投资收益(同前)”。

作调整分录(2)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下对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下,当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的处理为借记“应收股利(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要将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处理结果调整为权益法下的结果,就必须抵销原按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并同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需作调整分录: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作调整分录(3)的原因也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上的不同:在子公司发生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处理,而权益法则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的数额。因此必须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以达到权益法的要求。

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应重新编制调整分录,并把“投资收益”对利润的影响通过“未分配利润——年初”项目加以反映。可将上述三个调整分录合并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资本公积

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的情况下,每个会计期间都应按以上思路编制调整分录,将当期及以前各期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以及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按权益法要求进行调整。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抵销处理

(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前已按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调整,以下分析时应按权益法思路处理。首先将母子公司平时各自的会计处理列示如下:

(1)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初始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当子公司实现盈利时(子公司发生亏损时母公司应作相反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子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上述三个分录合并作分录(A)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投资收益

(2)子公司相应的处理:

接受母公司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

盈利后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都将增加,提取盈余公积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分配现金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贷:应付股利

上述三个分录合并作分录(B)

借:银行存款等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溢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将分录(A)与分录(B)作比较可知:从企业集团角度看,银行存款一增一减,其总额并未增加;应收股利和应付股利属于内部债权债务,应相互抵销,如果股利已经支付则不需要再作抵销处理;除以上已抵销项目外,需要进一步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相抵销,以及将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相抵销。在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数额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数额应当全额抵销;若两者不相等,其差额应计入“商誉”项目;在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份额的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二)母公司内部投资收益等项目与子公司利润分配等项目的抵销内部投资收益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的收益,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情况下,子公司本期净利润等于母公司本期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且该投资收益已计入母公司的净利润,相当于同一利润被两次确认,因此必须对母公司的内部投资收益予以抵销。在非全资子公司情况下,子公司净利润与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不等,其差额作为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利润表中反映。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作为以前会计期间净利润的一部分同样也已经包含在母公司以前年度投资收益中,从而包括在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中,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和本期净利润之和形成子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是利润分配的来源,子公司本期对利润的分配包括提取盈余公积、分配股利等,而期末未分配利润则是利润分配的结果。因此本期母公司的内部投资收益、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同子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之和,正好与本期子公司利润分配项目相抵销。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抵销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内部交易的结果已经被抵销,因此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也应当被抵销。母公司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因此相应的抵销处理应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而在连续编制合并报表时,抵销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记“期初未分配利润”。

根据以上阐述不难得出结论:要正确理解抵销分录的编制,就必须搞清楚内部交易发生时交易双方各自的会计处理及该处理结果对个别报表的影响。即在正式编制抵销分录之前,最好先将集团内部业务的经济后果(即内部业务所引起的各会计科目或账户的变化)详细列示,然后总结出内部业务的最终结果,按此结果作相反分录,将内部经济业务所引起的会计事项的变化冲抵回来即可。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全资子公司合并抵消问题,实践中,对于属于全资子公司合并中,所取得子公司应先按权益法,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对此,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资子公司合并层面是否需要抵消,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全资子公司合并层面需要抵消吗需要。首先应该按权益法对你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抵消分录是不能抵消税金的。税金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无论你如何编制合并报表和抵消,税费都不能变。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对于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如果不存在与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情况,则不需要对该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另外,在填写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抵消分录时,母公司报表上对全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100万,母公司报表上对该全资子公司按成本法核算,不确认投资收益。应将全资子公司转为权益法法核算,使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账面数=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持股比率。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全资子公司合并层面是否需要抵消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实际上,不论如何抵消分录,都不能抵消税金,而税金是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无论你如何编制合并报表和抵消,税费都不能变。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这几天都在解答合并报表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问题,其实也趁此机会,就集中把合并报表讲一讲。

我们就来讲讲合并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的权益抵消的本质是什么,我是说的本质,合并报表两边内在关系问题。

抵消的本质是什么?是抵消重复入账?其实不止是这。

1、合并报表中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为什么要全部合并进来,而不是按比例确认。

公司投资角度讲,公司投资一个公司,有的是财务性短期投资,有的是战略性长期投资。财务性投资主要是获得投资收益,所有我们在会计上注重的是股权价值计量,至于被投资方资产多少、规模大小、赚钱多少与我们不大相关;而战略性投资则不同,是想获得被投资方的一系列资产、相关业务、资源、上下供应链等,通过控制来取得经营性的资产及负债,从而获得经营利润。所以合并报表,确认子公司所有资产及负债,主要体现于此。

从公司控制角度讲,你持股比例占大多数,其实是已经控制了被投资方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也就是说你享有资产处分权,比如说银行存款资金划转是你大股东说的算吧,买资产你大股东说的算吧,经营过程中承担哪种负债也是你大股东说的算吧?但是股东权益呢,利润分配呢,你却只能按股权比例享有了吧。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很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掏空公司资产的情况,实际上就是大股东表决权大,可以控制资源。

2、合并抵消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来推导下。

合并抵消真的就是抵消重复入账的那部分吗,其实不是的,我们来追踪其本质。

我们对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转换变形:

资产—负债=长期股权投资+少数股东权益,也就是说子公司的权益实际上是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少数股东权益。

接着再往下推导

我们对母公司的报表进行转换变形:

合并报表的时候,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拿来后,直接把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替换掉了,这正如我们前面所将的概念,我们投资子公司,是要取得其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等一系列的业务,而不是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这个股权价值,所以必须替换

但是我们为什么不确认子公司的权益呢?而只是拿来资产和负债?我们接着推导

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怎么形成的:

也就是说母公司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实质上是已经在母公司报表上确认了相关权益份额的,但是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并不是我们的呀,我们也没有在母公司报表上确认相关权益份额。

所以我们在合并报表的时候应该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这个等式是什么意思呢?其实我们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时候,子公司的权益份额实际上已经在母公司单体报表中体现了,如若再确认子公司属于母公司的权益份额,那确实是重复了。

大家弄明白没?讲的有点拗口了哦,希望我的理解思路对大家有用。想了解合并报表如何编制、如何抵消以及会计、审计的其他知识,可以看我的往期问答,我是悟空做财务,谢谢!

子公司对于母公司而言是对外投资,子公司设立时会有初始成本,子公司注销时,可能会有盈余或者亏损,如有盈余则结合初始成本计算所得额,可能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盈余则做亏损处理即可。子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即子公司销账。同时母公司要按照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原则,同一控制予以处理,对原属于对子公司的投资(包括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投资的债权)予以处理。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