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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合并重组裁员_同煤重组后怎么减员?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9 05:46:42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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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弄来弄去还不是先裁劳务派遣的!再裁没有背景的!最无德无能的领导只会减员增效。靠减员来增加效益本身就是流氓行为。效益不好首先应该是你们领导减少。少一个领导抵几个职...

弄来弄去还不是先裁劳务派遣的!再裁没有背景的!

最无德无能的领导只会减员增效。靠减员来增加效益本身就是流氓行为。效益不好首先应该是你们领导减少。少一个领导抵几个职工的工资。大领导更多。而且党员干部要起模范带头作用。

国企合并

方法一,

员工也跟着合并

方法二,由原单位先行处理

方法三,由新单位根据业务处理

当时不会过后肯定会的,不下岗工人怎么提高劳动效率,新的单位怎么管理,继续亏损谁去兼并一个包袱,通化钢厂因为这个原因不是与建龙派去的总经理陈默默发生了激烈冲突了吗,后来首钢兼并了,过了一年还是裁员了。

国企合并重组对员工总体来说影响不大,所出台的政策都是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基本都能接受,只是有的员工个人的工作关系和工作岗位将发生相应变化。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现在并不存在所谓的终身制员工,以前在日本有这种说法,但是现在已经逐步在取消了,国内的终身制员工无非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签了这个合同并非就是终身制员工了,只是三种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形式而已;

其次,无固定期限的员工也不是不能够裁,如果企业确实遇到了生存的困境,那么裁员降本增效是必然的选择,但是对于裁这些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是有讲究的,并能随便让公司动刀子。比如,一般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工龄都比较长,如果离退休年龄已不满5年,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则上是不能裁员的,否则是要按照双倍赔偿,也就是2N*M+1(N为工作年限,M为裁员前12个月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如果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差额这个条件,那么若公司无正当的理由,违法裁员的话,按照规定,也是要按照上述标准赔的。

最后,刚刚说到的是理论上的,在实际操作中有各种潜规则,员工是很难拿到2N+1的赔偿的,一般有三种情况下可以拿到,一是你所在的公司很有名气,即使裁员也要保留自己的面子,这种情况下,公司会考虑到社会影响,有可能会按照这种方式来赔付,不管是不是触发了退休差额年限或者是违法解除的条件;而是你的公司被财大气粗的公司给收购了,这种情况下一般在短时间内会很有钱,而且新的母公司为追求平稳过度,一般在裁员这方面还是比较大度的;三是你在非常正规的企业,比如国企、港资、外企独资企业,这样的企业财力雄厚,裁员属于战略性调整,都备着资金来处理这样的问题,而且他们也是《劳动合同法》监管最严的企业,所以他们一般也不会吝啬。

以我去年处理的实际案例为例,简单分析一下一般民营企业的策略:

之前我们公司因为产品转型,原有的一条生产线转了一部分人到新的生产线后,人数多了,需要进行裁员,共计划裁掉26名工人,公司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个:一是安排他们做转岗培训,培训结束后,进入另外一个车间上班,但是另外一个车间并不能消化掉这么多人,而且工作环境要差很多;二是保留原来的岗位,但是工作地点是公司在湖南的分公司。

公司给出的选择无非是想逼着员工自己辞职,员工也明白这些,在几番拉锯之后,有三名年龄比较轻,工龄也比较短的辞职走人了,但是剩下的人,超过10年工龄且已满55岁的职工有4人,超过5年工龄的有十多个,所以他们拒绝公司的安排,而是要求公司按照正常裁员程序给他们补偿,公司不愿意妥协,各种书面文书、各种催促上岗的函件,最终在公司工会和法务部门的主持下,公司开始和员工展开谈判。

大部分员工的诉求是N+1的赔偿就行了,而超过10年工龄的老员工坚持要求按照2N+1的标准赔付,估计他们在谈判前是找律师咨询过了,所以态度一直很强硬,第一次谈判无果而终,公司继续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参加培训或者尽快上岗,并规定了时限,超过时限就定义为员工旷工,凡此种种,员工也被逼的很无奈,拖了一个星期后,员工要求进行第二次谈判,这次员工有所妥协,不再强求2N+1,但是要求公司多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并且在计算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要将其中停产两个月的工资抠除,同时给他们办理失业保险。

公司在确定M这件事儿上坚决不让步,因为人资初步估算后,如果抠除停产两个月的工资,公司预计要多支付赔偿金16万,这是领导层不希望看到的。最终,第二次谈判再次流产,不过公司的态度更加强硬,并放出风去,准备直接以旷工为由集体开除,并做好了对簿公堂的准备。而员工在僵持了一个多月后,再次妥协,毕竟很多人还要继续找工作,还要养家糊口,他们耗不起,有几个不愿妥协的就退出了集体谈判。

第三次谈判比较顺利,除了6人没有参加,其他20人都接受了公司的赔偿方案,N*M+2,其中M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停产两个月也计算在内,为了诱导剩余的6人接受这些条件,公司经过一番权衡后,决定多给这些员工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以显示公司对他们辛勤工作的感谢,不过这多出的一个月工资,并不是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的,而是直接以最低工资标准来算的。

剩余的6人因为不同意公司的方案,最终走到了仲裁程序,不过仲裁委还是习惯性的希望走调解程序,在仲裁委的主持下,那6名员工最后还是接受了原先的方案,既没有多,也没有少,但是却浪费了他们近2个月的时间。

综上,如果自己耗得起,也愿意为了个人的利益据理力争,在确实应该得到2N+1而没有得到时,完全可以跟公司谈判,甚至以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自己没有达到必须按照2N+1的标准赔偿的话,建议就不要死磕了,站不住脚不说,还要面对公司的各种恶心手段,不值当。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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