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一份有效吗_劳动合同签一份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2:09:07 人阅读
导读:是一个人签一份,还是几个人签一份?多长时间?合同中有没有到期在无意义的情况下。自动延续,有的话就没问题看一下合同吧。如果你有证据你在那个单位上个班,可以去劳动局...

是一个人签一份,还是几个人签一份?多长时间?合同中有没有到期在无意义的情况下。自动延续,有的话就没问题 看一下合同吧。

如果你有证据你在那个单位上个班,可以去劳动局,劳动局可以责令那个单位把工资给你。你手没有合同不怕,如果没有合同,按劳动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只要劳动局出面,单位自己就会把合同拿出来,不然单位将支付双倍工资给你。况且他们扣押合同,已经违法。所以只要能证明你在那上了班,就不用担心。用什么证明,比如:出入证,以前支付过你工资的记录。工资条。工作服。等等。实在没有证明你在那工作得证据。你去公司要钱,然后报警,警察出警后,会对你们进行调解。警察虽然不能帮你拿到钱,但他们的出警记录,可以证明你在哪上个班,单位是欠你钱。

记住用法律途径,理性要工资。不要有过激行为。

谢谢邀请!

如果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要知道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

大伙都知道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就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在《劳动合同法》上也都有明确的说明。

但对于劳动合同一次应该签多久,似乎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多久,说极端点,理论上,就算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只签一天也是可以的。

如果说有限制到劳动合同期限的就是试用期的约定、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束。

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下的,是不允许约定试用期的。只有超过3个月的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试用期。

然后第三次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时,就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以前大部分比较按照一年、三年、无固定期限的方式来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入职第一次签1年,主要是对员工不了解,所以只签1年,第二次签3年。

但现在很多公司喜欢采用三年、五年、无固定的方式,因为虽然第一次签三年,但大部分员工离职都是在三年内,所以签三年和签一年没什么区别,而一个员工如果在公司做了8年,基本上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总的来说,我们的惯性思维是劳动合同最起码签一年以上。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限制最少签多长,但规定了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为什么要签两份,是为了防止双方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所以两份合同必须是一样的。但是只要你签了劳动合同,表明了你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就是有效力的,所以即使只有一份,公司的那份合同也是有效力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公司给予员工培训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这两种情况,劳动者要给公司违约金。如果公司花钱让你学习,等学成之后你不干了,按照规定,肯定是要赔偿公司损失的,但是赔偿的费用不能超过公司让你学习的学习费用。

劳动合同是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你手里合同单位盖章你签字就可以

单位那份你签字,单位可以随时盖章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有效或者无效是取决于合同内容是否显示公平,是否是胁迫签订的,以及是否有书面内容。劳动合同只签一份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是合同是有效的。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如果只签订一份,并且没有给劳动者的话,劳动者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提问的笼统,回答要想专业,就不能囫囵吞枣。分析如下:

①两份合同签署的场合、形式都一致,一式两份一方一份,只是时间和和待遇不一致的话,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以后者为准。

②两份合同,一份是劳动合同,一份是私下约定的待遇协议,那么可能为了避税,也可能是虚头巴脑的空头支票,这需要劳动者多个心眼儿。

③法律上不认可一个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两份不同的劳动合同。

④如果到了法院,法院可能认定劳动合同有效,同时也会认为另一份协议中的一部分属于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做出的特别约定,待遇上可能做出调整,但是有个前提:两份合同双方都各持一份,都签字盖章了,而不是劳动者没有另外一份,如果没有另外一份,那么肯定就谈不上哪个效力高的问题了,因为你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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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我学到的一些浅薄的知识,具备以下条款,那么有效,其中并不包括签订日期。而且除非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均违反法律规定,否则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双方仍应遵守和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申请仲裁是有时效的,如要申请请抓紧时间收集证据。

仲裁法第27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三,仲裁其实也挺麻烦的,要不先跟单位协商一下吧,争取获得自己的正当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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