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分三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第一、先说股东人数,《公司法》规定公司有两种组织形式,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即最大数49人,1-49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东两人以上,200人以下,即2-199;上市公司、经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
第二、说说哪些人不能做股东 很多规定是在公务员法及一些规定和文件中;
1、股东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没有上限要求。2、公务员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
3、党政机关的干部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离退休后仍然不能投资公司成为股东。4、现役军人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按照规定不能投资领导管辖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成为主要股东;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投资注册公司成为股东。
第三、说说哪些人不能成为公司董事、监视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另有金融机构等一些特殊行业,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另有其他限制!
这要看你买股票的公司的章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按公司法规定,只要是投资人或持有股票都是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会,但是根据多数公司章程规定,只有大股东才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持有一定程度股份额度的股东才有发言权。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有效。
到会人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应改期召开。因支部大会表决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如缺席人数较多,表决通过时,赞成人数往往难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一般来说,股东会会议并不强行要求全体股东参加,除非公司章程另有明确规定。但本案中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往往依据公司法的默示规定,即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一些特殊事项需要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外,一般事项则只要不低于这个标准则表决肯定可以生效。如果还需要对具体的表决程度进行决议的话,则应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或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以弥补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之不明确之处方为上策。而不出席会议的股东则视其为弃权。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应和表决程序(即表决标准)相适应。比如说表决时公司合并的决议要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话,则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人数必须满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肯定要高于2/3,否则有效的决议不可以产生,股东会也就没有意义了。
如果股权超过2/3的股东参加了会议,并且股东会召集的程序、决议的程序和表决程序均合法且通过了相关决议,则决议应当有效。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一般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因患有精神病等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疾病的;
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但没有转走的;
4、正在服刑期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会议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方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