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房子必须过户吗_人死后房产证用过户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0:26:06 人阅读
导读:可以直接到国土资源局申请遗产继承,去之前先打电话质询当地国土局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和材料,备齐然后申请递件便可。您好!建议尽快过户。一定要避免两个认知上的误区:夫妻...

可以直接到国土资源局申请遗产继承,去之前先打电话质询当地国土局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和材料,备齐然后申请递件便可。

您好!

建议尽快过户

一定要避免两个认知上的误区:

  • 夫妻的房子,一方去世了,房子就自然归在世一方了。
  • 即便不过户也不影响现在什么,到时候再说也来得及。

以上是常见的老百姓的认为——全是错误的。

我们举个简单例子,不做任何发生意外的假设:

家庭结构特别简单,夫妻、独生子,三口之家,非常和睦。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已过世。

两人想着,未来夫妻俩的房子,肯定是儿子的。而且从法定继承角度,也不会存在其他继承人。

假设丈夫去世了,房子一直没过户。未来若干年后,妻子也去世了。按理说,这时候房子应该全是儿子的了吧?所以,不过户也没事?

儿子结婚生子,儿子的孩子又结婚生子……一直延续,这套房子就一直往下延伸,似乎也没什么问题。

问题来了:这套房子到底算是谁的?可以很明确的告诉题主——房子谁的也不算。所有的人拥有的,仅仅是可以继承的权利,而没有房产的产权。

这时候,假如有人想卖房了、想把房子租出去、房子面临拆迁了……没有人能办,没有人能继续享受收益。

这只是个假想中的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例子。还没有考虑任何可能的意外,例如,孩子突发意外去世了,他的继承份额怎么处理?万一孩子不孝顺怎么办?万一夫妻一方去世时父母还在世怎么办?等等。

回到题主的问题,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先说说上面两个错误认知

  • 先说说不过户的结果是什么。如果不过户,直接结果是属于去世方的那一部分份额,始终是“空”的,相当于房子中一部分是“没主”的。没主的房子,没有任何人有权利进行任何处置
  • 大家可能会有这样的认知:空着就空着,我就住着,我处置不了,别人也动不了。其实这种观点特别错误。这恰恰就是不及时过户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未来,从理论上,这套房子可能被很多人、可以合法的分割,但凡有谁想着要分割,就必然引起一场不小的纠纷。更关键的是,想分割的人,基本是一定可以分走的。这就是拖延的后果。

所以,别拖延、尽快办理继承手续,才是避免今后麻烦的最好选择——提前把房子的产权人定下来,大家都安心。

怎么办理过户?

1.确定继承人。

开篇即提到:不会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这是因为去世人可能有多位法定继承人。

按照《民法典》(现行《继承法》)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人具有同等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

所以,只要存在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就不可能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

那么,就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无非是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大家商量好了、达成一致;一种结果就是大家谈不好,引起纠纷了。这时候,就会涉及到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

2.继承方式。

根据继承人之间的协商结果,目前同行的办理方式分为两种:

  • 一种是继承权公证。适用于无争议的情况。先去公证处,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书》。具体要求这里不赘述了,可以翻阅本人之前的有关文章,或者直接去当地公证处问一下就全清楚了。
  • 一种是诉讼。适用于有争议的情况。去法院立案,经过诉讼,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

还有两种小众化的办理继承的方式,简单提及一下:

  • 一种是直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手续(适用于无争议情况),绕过公证处(可以少缴纳公证费)。这个看地方,全国不普适。
  • 一种是通过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适用于有争议情况),调解成功的,拿到《调解书》,再去法院办理一个《民事裁定书》,再去拿着裁定书过户。

3.办理过户登记。

这一步相对简单。

有了上述凭证(公证书、或判决书),继承人去办理即可,把房产证变更为继承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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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还未过户,当事人去世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去世,由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要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在法定继承人继承之后,买方和法定继承人在进行交易,进而完成过户手续。

办理方法及步骤:

房屋法定继承人

房主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的A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确认无误后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

出具公证书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依据调查、笔录、材料等确认该房产其他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由A继承房产等属实后依法出具继承房产公证书,同意A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把房屋所有权转移到A名下;

新的房主出来了

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后受理房产继承变更,7个工作日后审批出证,下发以A为房产所有权人的新的房权证;

买方和新房主交易过户

买方和新房主一起一起到房管部门按买卖的程序办理过户交易,核准后缴纳相关税费,进入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后审批出证,下发以买方为所有权人的新的房权证。

2、发票丢失,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

首先要和当地税务机关联系,看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如果有先例,可以依照之前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首先,对于已经遗失的发票,建议到税务部门申请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

其次,如果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的,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购房者可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可以,不过如果要是拆迁的话,你们要赔偿款的时候还是要过户的。。

您好!继承和过户是两件事儿。继承权确定下来之后,只有办理房产过户,才能算真正拥有产权。

第一,继承权和所有权的差别

下面简单说一下继承权和所有权的内容:

  • 继承权:包括继承权的接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等权利,一般情况下不包括最为重要的处分权利。

  •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

简单来说,继承权属于准物权,如果继承人仅拥有继承权,是不能对可继承财产进行处置的;仅在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后(也就是对房产进行过户以后)才能对财产进行处置。这就是继承后“房产过户“意义

第二,如何过户?

从第一部分可知,继承是“确认继承权”的过程;而过户是“确认所有权”的过程。两部分合起来才是完整的继承手续。

针对“过户”这个步骤,通常办理机构为不动产交易中心。

费用方面,继承过户是不需要缴纳税费、也就只需要百元左右的工本费。

手续方面,

1、凭《继承权公证书》过户;

2、凭《法院判决书》过户;

3、如果公证书和判决书都没有,那么也可以尝试在不动产交易大厅直接完成“确认继承权+确认所有权”两个步骤。

2017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也就是说继承过户不会强制进行公证。在对财产分配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需要所有继承人(包括在世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具材料(材料清单见下表),一起至不动产交易中心确认分配方式。

只是这种办理方式与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差别不大,反而对材料、继承人到场要求更加严格。没有实际解决问题,所以目前这种方式的普及程度并不理想。条件允许的家庭可以尝试。

最后一点提醒:继承完成的标志为房产过户,一旦有亲属过世,就意味继承开始;一旦继承开始,就要尽快完成继承过户手续。防止财产外流、或因涉及更多继承人而导致继承手续变繁琐。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对死者房产过户时间是没有具体要求的,如果死者有遗嘱就很简单,如果没有,其名下房产由其配偶,子女继承,如果出售这套房子,必须先将产权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再办理其他出售。办理继承需要:材料:死者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产权证,死亡证明,当地户籍部门出具相关亲子证明(证明老人配偶,子女,名字,现况),遗嘱(没遗嘱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签字放弃)继承人的身份证(只办一个继承人的产权,如需其他人共有,就由共有人提供身份证就可以了)步骤:1当地底房管局提取该房屋档案。2到当地房产过户窗口办理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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