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直接到国土资源局申请遗产继承,去之前先打电话质询当地国土局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和材料,备齐然后申请递件便可。
您好!
建议尽快过户。
一定要避免两个认知上的误区:
以上是常见的老百姓的认为——全是错误的。
我们举个简单例子,不做任何发生意外的假设:
家庭结构特别简单,夫妻、独生子,三口之家,非常和睦。夫妻双方的父母均已过世。
两人想着,未来夫妻俩的房子,肯定是儿子的。而且从法定继承角度,也不会存在其他继承人。
假设丈夫去世了,房子一直没过户。未来若干年后,妻子也去世了。按理说,这时候房子应该全是儿子的了吧?所以,不过户也没事?
儿子结婚生子,儿子的孩子又结婚生子……一直延续,这套房子就一直往下延伸,似乎也没什么问题。
问题来了:这套房子到底算是谁的?可以很明确的告诉题主——房子谁的也不算。所有的人拥有的,仅仅是可以继承的权利,而没有房产的产权。
这时候,假如有人想卖房了、想把房子租出去、房子面临拆迁了……没有人能办,没有人能继续享受收益。
这只是个假想中的简单的不能再简单的例子。还没有考虑任何可能的意外,例如,孩子突发意外去世了,他的继承份额怎么处理?万一孩子不孝顺怎么办?万一夫妻一方去世时父母还在世怎么办?等等。
回到题主的问题,以下分两个方面说明一下:
所以,别拖延、尽快办理继承手续,才是避免今后麻烦的最好选择——提前把房子的产权人定下来,大家都安心。
1.确定继承人。
开篇即提到:不会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这是因为去世人可能有多位法定继承人。
按照《民法典》(现行《继承法》)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这三类人具有同等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
所以,只要存在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就不可能自然归属于在世一方。
那么,就要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无非是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大家商量好了、达成一致;一种结果就是大家谈不好,引起纠纷了。这时候,就会涉及到两种不同的继承方式。
2.继承方式。
根据继承人之间的协商结果,目前同行的办理方式分为两种:
还有两种小众化的办理继承的方式,简单提及一下:
3.办理过户登记。
这一步相对简单。
有了上述凭证(公证书、或判决书),继承人去办理即可,把房产证变更为继承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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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还未过户,当事人去世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去世,由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要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继承公证;在法定继承人继承之后,买方和法定继承人在进行交易,进而完成过户手续。
办理方法及步骤:
房屋法定继承人
房主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的A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确认无误后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
出具公证书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依据调查、笔录、材料等确认该房产其他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由A继承房产等属实后依法出具继承房产公证书,同意A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把房屋所有权转移到A名下;
新的房主出来了
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后受理房产继承变更,7个工作日后审批出证,下发以A为房产所有权人的新的房权证;
买方和新房主交易过户
买方和新房主一起一起到房管部门按买卖的程序办理过户交易,核准后缴纳相关税费,进入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后审批出证,下发以买方为所有权人的新的房权证。
2、发票丢失,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
首先要和当地税务机关联系,看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如果有先例,可以依照之前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首先,对于已经遗失的发票,建议到税务部门申请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
其次,如果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的,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购房者可带着购房证据前往房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可以,不过如果要是拆迁的话,你们要赔偿款的时候还是要过户的。。
您好!继承和过户是两件事儿。继承权确定下来之后,只有办理房产过户,才能算真正拥有产权。
下面简单说一下继承权和所有权的内容:
继承权:包括继承权的接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等权利,一般情况下不包括最为重要的处分权利。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品的权利。
简单来说,继承权属于准物权,如果继承人仅拥有继承权,是不能对可继承财产进行处置的;仅在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后(也就是对房产进行过户以后)才能对财产进行处置。这就是继承后“房产过户“意义
从第一部分可知,继承是“确认继承权”的过程;而过户是“确认所有权”的过程。两部分合起来才是完整的继承手续。
针对“过户”这个步骤,通常办理机构为不动产交易中心。
费用方面,继承过户是不需要缴纳税费、也就只需要百元左右的工本费。
手续方面,
1、凭《继承权公证书》过户;
2、凭《法院判决书》过户;
3、如果公证书和判决书都没有,那么也可以尝试在不动产交易大厅直接完成“确认继承权+确认所有权”两个步骤。
2017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也就是说继承过户不会强制进行公证。在对财产分配没有争议的前提下,需要所有继承人(包括在世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具材料(材料清单见下表),一起至不动产交易中心确认分配方式。
只是这种办理方式与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差别不大,反而对材料、继承人到场要求更加严格。没有实际解决问题,所以目前这种方式的普及程度并不理想。条件允许的家庭可以尝试。
最后一点提醒:继承完成的标志为房产过户,一旦有亲属过世,就意味继承开始;一旦继承开始,就要尽快完成继承过户手续。防止财产外流、或因涉及更多继承人而导致继承手续变繁琐。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对死者房产过户时间是没有具体要求的,如果死者有遗嘱就很简单,如果没有,其名下房产由其配偶,子女继承,如果出售这套房子,必须先将产权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再办理其他出售。办理继承需要:材料:死者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产权证,死亡证明,当地户籍部门出具相关亲子证明(证明老人配偶,子女,名字,现况),遗嘱(没遗嘱需要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签字放弃)继承人的身份证(只办一个继承人的产权,如需其他人共有,就由共有人提供身份证就可以了)步骤:1当地底房管局提取该房屋档案。2到当地房产过户窗口办理继承过户。
司法局出什么证明可以判缓刑_法院要判缓刑要去司法局做什么资料吗?
买房给的定金不想买了。可以退吗_买房子刚交了定金就反悔了,还没签字,钱还能退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