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何缓刑_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都能判缓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9:04:02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如果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充分考虑从轻、减轻情节后,最终被法院宣告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上述法规规定才会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 犯罪情节较轻;(二) 有悔罪表现;(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就是正常在社会生活三年,不过有司法所监控的,必须给你戴个sps手机定位手表⌚️,刚刚实行没有几年的,给你手表定位了的,比如你生活在这个县城,就只能在这个县范围之内活动,前三个月每个星期到司法所签到,不定时会打电话问你在什么地方,前面三个月没个星期要写思想汇报工作,过了几个月可以请假去别的城市打工,不过还是一个月要回去打卡一次的,缓刑期间千万不要再范事情,要不然就把你收到监狱去,等于罪加一等。

应该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非缓期两年执行。缓刑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在判处一定刑罚的同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犯罪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也就是附条件的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有犯罪行为或者发现在判决前有余罪的,撤销缓刑,将原判刑罚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严重违法行为,也可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意思就是说在二年的考验期内如果没有犯新罪,没有严重违法行为,没有未交待的余罪,二年期满后,原判的二年有期徒刑就不再执行。因此在这两年内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及刑法中关于缓刑的规定。

说点大白话吧,简单的来说,判了缓刑,就是把人放了,不关押了。(很多人还是不理解我的意思吗?缓刑就约等于释放了,缓刑时间结束之后,刑罚就结束了。不会再关押了)缓刑二字可以简单理解为“先不关押你了,放出去,但是要延长考察时间”一般都是比较轻的罪(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包括三年),一般来说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比如把钱赔到位了,这个不是必要条件),然后法院认为把你放了没啥危害性,这个时候就有可能判缓刑。判缓刑对于被告来说当然是好事,所以都会积极争取想要缓刑。因而犯罪的这个被告就会积极坦白、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这样期待法院宽大处理,判个缓刑。而缓刑当然是比实际关在监狱里爽多了,所以缓刑的时间比实刑都要长一点。比如说判一年缓两年、判三年缓五年。不存在判10年缓15年这种操作,能判十年的罪,都不是小罪名了,这种大罪呢,不能判缓刑的。缓刑期间,虽然在家,但是一要听话,法院的话老老实实的听;二要按规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情况,比如说想开店了什么的都得报告一下,这个是向司法局汇报,或者有社区矫正机构;三就是如果法院判决的时候不让你见某个人(比如某同案犯也判了缓刑),你就不能见,如果见了就是违规,违规的话问题就很大了,可能重新收押回去;四呢就是如果要离开所在地区市,得打报告申请。出国之类的就暂时不要考虑了。如果你缓刑期间表现良好呢,但最后一天犯错了,前面的好表现都没用,会重新收监。因而缓刑也是不自由的,只是更人性化一点来处罚。缓刑期间一旦犯罪就会重新收监,而且新犯罪的判罚会把之前的罪摞一起。还有就是,累犯不能缓刑。累犯就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还有我必须说一句,死缓,居然有人说是死刑,缓一缓,两年后执行死刑。现在不是这样的。法院确实是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是不是两年后执行枪毙,一般会执行无期徒刑。死缓其实虽然列在死刑里面,但是基本上就死不了了。死缓的两年,是考验期,这两年也是关在监狱里面的,被告在被羁押期间表现没啥问题,就直接转成无期徒刑了。如果这两年被告在号子里把人胳膊打断了之类的,那么就有可能被执行死刑。只要这两年表现良好,死缓就会变成无期。后面说几句,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指的是,直接判无期的转这个年份;如果判死缓再转无期的,减刑也是减为25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我国判刑,从轻到重大体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有的死缓会限制减刑,这个就比一般的死缓判的更重)死立执除此以外,还有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顺便科普一下追溯时效吧是否治安处罚追诉时效仅有六个月,如果是为什么?

并非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都应该宣告缓刑,根据刑法典第72条规定,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才可适用缓刑:一是犯罪情节较轻;二是有悔罪表现;三是没有再犯罪危险;四是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段时间之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而附条件提前予以释放的刑罚执行制度。

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鉴于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宣告缓刑没有再犯危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其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决定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没有出现法定撤销缓刑事由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的量刑制度。

不同点:

1)假释属于刑罚执行制度,缓刑属于量刑制度,因此决定了它们的适用时间不同。假释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根据犯罪分子的表现而裁定作出的,缓刑则是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宣告的。

2)根据定义我们很容易看出假释和缓刑的适用对象是不同的。缓刑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假释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对象的限制条件也不同,缓刑不适用于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并且对三种人适用缓刑从宽(不满18周岁的人,已满75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缓刑),假释不适用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因实施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还适用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从定义中可以看出适用的根据不同。假释适用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以及其不至于危害社会的可能性;缓刑的适用根据是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其不至危害社会的可能性。适用假释同时也必须考虑对其居住社区的影响。

4)不执行的刑期不同。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不影响附加刑),假释是附条件不执行剩余刑期。

5)考验期限不同。缓刑是“1251“,被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得少于2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得少于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至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才可以假释,被判有期徒刑的,执行13年以上才可适用假释(特殊假释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剩余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

6)法定撤销的事由不同。缓刑的法定撤销事由是:考验期间发现新罪、漏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而假释就没有违反禁止令这一条,也没有情节严重的限制。

相同点&容易混淆的地方

考验期间要遵守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是一样的。实际条件都有没有再犯危险,都要考虑对居住社区的影响(毕竟都是把人放出来了)。都由社区纠正机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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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复习,也顺便写写减刑假释的区别~没兴趣就不要往下看啦。

减刑: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罪表现或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的限度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之后所执行的实际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减刑前执行的刑期计入实际执行刑期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之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3年,减刑之前执行刑期不计入实际执行刑期之内。被判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减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5年,减刑之前执行的刑期不计入实际执行刑期内;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25年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0年。

死刑限制减刑的条件: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因实施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应比照其他没有被判限制减刑的死缓犯在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与假释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2)法律后果不同。减刑无考验期,之后即使再犯新罪、发现漏罪减刑也不会被撤销,假释有考验期,如发生法定事由则会被撤销。

3)适用方法不同。裁定假释后马上解除监禁,裁定减刑之后需要根据减刑之后是否有余刑决定是否接触监禁,有余刑的应把余刑执行完毕。

4)适用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减刑则没有次数限制。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确有悔罪表现或立功表现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有重大立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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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然发现法律真是一个很精细的科目,一个字的不同就可以是云泥之别。写的时候有些背的时候忽略的细节、用词不确定的还翻了书,力求准确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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