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没收财产会给受害人吗_诈骗罪必须退赃退赔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3:48:46 人阅读
导读:诈骗罪属刑事案件,只要诈骗罪成立,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与诈骗财物数额有关。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诈骗罪属刑事案件,只要诈骗罪成立,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与诈骗财物数额有关。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司法解释,3千至1万元的,为数额较大;3万至1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具体数额标准由各省一级的高院、高检联合制定颁布。例如,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上海市规定为5千元,深圳规定为8千元,中西部地区规定为3千元;则满了3千元的,在中西部可以定罪,在上海或深圳则不能定罪,只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37条、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恶意接受赃物者应当追缴。

退脏是法律规定必须要做的,赔偿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如果赔偿受害人与其达成谅解,可以减轻刑罚。

诈骗罪判刑后还要还受害人的钱。判刑属于刑罚,不是免除民事责任,即使入狱后,也应当支付民事赔偿金。《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应该有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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