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_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借款证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7:02:29 人阅读
导读:微信聊天记录文字和录音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借款依据来认定!同时你还要和借款人电话沟通,记得录音,进一步核证借款的事实!有了这些证据,即使将来去法院起诉。你...

微信聊天记录文字和录音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借款依据来认定!



同时你还要和借款人电话沟通,记得录音,进一步核证借款的事实!

有了这些证据,即使将来去法院起诉。你也有充分的证据,因为法院判定也是需要证据作为基础的!

法律微言明确告诉你: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但是!法律对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标准,是比较严格的!

下面法律微言详细解释一下:

1.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出台了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116条明确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首次明确了“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等可作为证据使用”,这些证据的正规名称,叫做电子证据。

2.聊天记录这类电子证据,想要在案件中被采信,一定要有三个最为基本的保证。

第一个保证,确定聊天的对象到底是谁!有人说,那还不好确定啊,昵称、头像、说话语气,都是他的,那还能有错?!微言却说,这些远远不够,仔细想一想,一样的昵称、头像、说话方式的聊天对象,是不是特别好伪造?你让法官如何分别,你提供的这个聊天记录中的对方,就是对方当事人呢?

所以,确定聊天的对象,并把他固定下来,其实特别不好做到。正如你打了个电话,录了音,说话口气,称呼,音调都是对方的,甚至对方都说出了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但这还不够,你还要证明对方的电话号码就是这个人的身份证办理的,也要证明,那个人在那个时间确实接了电话。

所以同理,聊天记录也是一样,你必须证实与你聊天的这个人,他的账号是他本人拥有的,还要证明,他拥有的这个账号在那个时间段是他本人在聊天。

这样说,你是不是头大了!对,法院为了保证聊天记录的证明效力,防止被人造假聊天记录,就必须对此类证据的证明标准严格起来,要不然判案岂不是成了儿戏?

第二个保证,你获取的这个聊天记录是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你通过正常的途径合法获得的这个聊天记录。你必须要证明这个记录不是在你的胁迫、威胁、诱导、引诱下才有的。

第三个保证,就是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完整性的重要性,微言觉得即使我不说,大家也都明白什么意思。聊天记录必须真实,不能伪造,必须完整,不能断章取义!

这三个保证一说出来,大家可能会觉得,那要取一个即使被对方否认,还能被法院采信的聊天记录,真是太难了。

其实,也有一些简单地方法,来帮大家固定证据,被法院采信。

其一,排除非法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个在法律上叫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你不能通过非法的途径来获取聊天记录,即使你获取的聊天记录是真的,是事实,但是只要是非法手段获取的,就不能被法院采信。

比如,以非法拘禁、暴力、欺骗、威胁等方法获取的证据应当一律排除。

以偷拍、偷录的形式,以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一律排除。

如果偷拍偷录不侵害他人隐私,那么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其二,如果要保持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就要做到尽可能完善,有一些帮助完善的手段可以使用:(1)在聊天时候,想点办法,让对方自己说出自己的身份信息,然后保存聊天记录;

(2)利用微信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件、QQ号码与微信号码关联的情况,证实对方的真实身份,让法院可以通过多角度,来确定对方身份;

(3)通过对方与其他人的聊天记录,再加上一些证人证言,来确认聊天的对方,就是使用这个微信号,来强化证据的效力。还可以通过对方发的带有自己身份信息的朋友圈来判定。

其三,最为简单直接的方法,觉得合法还能被采信就是对聊天记录做公证。最好是边聊边公证,以便让公证人最快时间获取第一手最为真实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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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聊天记录这些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也容易被撤除,所以,公证保全,是对他们作为证据最好的方式。公证后的电子证据,其证明效力比没有经过公证的,要大的多。

因为公证机关的特殊性质和中立地位,我国法律对公证的证据承认其预决的真实性,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外不得推翻。

 

  QQ聊天记录不可以直接作为法律证据。实践中,有些买方并没有给卖方出具买卖合同、订单或售货单,而是在QQ聊天中向卖方提出采购货物,卖方给买方发货后,买方不及时支付货款,产生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商讨买卖事宜的聊天记录成了关键证据,但是仅凭QQ聊天记录就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还是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如果只是没有买卖合同或订单或售货单,而有银行转账凭证、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卖方向买方催收货款的电话录音等证据资料予以佐证,那么QQ聊天记录可以与这些证据一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买卖双方之间买卖事实的存在。

  应当符合真实性要求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主体应当真实,即记录的是真实买方与卖方之间聊天的记录。QQ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应当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买方或者卖方是同一人。二是内容应当真实。由于QQ聊天记录具有易复制、易破坏性的特征,在数据提取过程可通过特定技术进行修改、复制和删减,因此,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十分重要。

  具体来说,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在庭审中可通过如下三种方法实现:

  ①自认的方式,即买卖双方都认可的聊天记录是真实的聊天记录;②公证过的QQ聊天记录,可作为买卖合同案件中的证据用;③适格的证人出庭作证证实是真实的QQ聊天记录。

  应当符合关联性要求

  关联性指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证据使用的QQ聊天记录的内容须与该买卖合同案件的买卖事实有联系,包括该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有实体与法律意义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货物单价、数量、总价、交付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交付时间等等,这些都对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应当符合完整性要求

  完整性指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作为证据用的QQ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即聊天记录应当以法律认可的证据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视频、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应当具有完整性,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人在将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须完整提交全部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不交。

  应当符合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的要求

  买卖合同案件的主要证据是买卖合同(订单、售货单)、货物交付、质量标准、包装标准、违约责任等。在有买卖合同(订单、售货单)、货物总价、交付方式、迟延交货或者迟延付款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并有收发货凭证佐证的情况下,QQ聊天记录作为一种佐证证据对买卖的事实予以佐证,在这种情况下,聊天记录作为一种辅助证据,与买卖合同(订单、售货单)自然而然的形成了证据链条。

  

今后聊天注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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