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辞职怎么处理_休完产假就辞职,可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1:40:06 人阅读
导读:您好,休完产假后的职场之路如何走,这个问题还是建议女性朋友们能在怀孕之前就好好思考,而非等产假结束时才想到。一般来说,如果宝妈想要继续回到正式雇佣的公司上班,家...

您好,


休完产假后的职场之路如何走,这个问题还是建议女性朋友们能在怀孕之前就好好思考,而非等产假结束时才想到。


一般来说,如果宝妈想要继续回到正式雇佣的公司上班,家里有人帮忙带孩子是一个回避不了的大前提。家里有祖辈、育儿嫂、或者是孩子爸帮忙带孩子,上班才成为可能。否则一切免谈。


分享一下自己上班十几年的所见所闻,也从侧面反映一下不同城市的职业女性在生育与职场的选择偏好。


  • 我在上海工作,基本上我认识的一线城市的女同事们、女同学们,包括我自己都是一休完产假就跑回原公司上班的。上班比带孩子轻松多了,有没有?职位、工资等也都维持产假之前的水平。还有一些女同事、包括我自己后续因为表现突出得到了升职、加薪。我所经历过的公司都是世界500强外企,公司文化大多以人为本,遵纪守法,对于女性员工十分友好。他人口中什么故意调岗降薪、刁难怀孕女员工,产假回到公司职位已被人顶替等狗血剧情从未出现过。


  • 而我认识的在小城市工作的的几位女亲戚,基本上一怀孕就直接辞职了,更谈不上什么产假。宁可放弃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要辞职回家休息的不在少数,生完孩子后思量重回职场的更是寥寥无几。丧偶式育儿、相夫教子几乎是她们认为天经地义的事。有一些经历了老公出轨,离婚失去孩子抚养权的也有,反正也毫无资本捍卫自己的利益。

两者的差异,我认为来自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 大城市所具备的工作机会的数量、质量给宝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 大城市的生活压力与社会氛围使得宝妈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的信念不易因生娃而动摇;
  • 具有重回职场意识的宝妈通常比没有此意识的宝妈更加能吃职场的苦、"皮实"。这点请别误会,有人更乐意吃工作的苦,有人则乐意吃全身心带孩子没钱的苦。家里有矿的不在讨论之列。


因此,如果您所在的单位从历年经历来看属于正常对待员工的类型,那么完全可以回去继续上班。在还没实现从产假到工作的心理与节奏上的稳妥过渡,就贸然辞职,对自己无任何好处。后面发现有更好的机会那是另外一说,或跳槽,或发掘好的自由职业项目,均可从长计议。


不管以什么方式,保持精神独立与经济独立对您和孩子十分重要。祝您好运!

先说可行的情况,那就是如果公司本来也不想要你了,巴不得你休完产假就辞职呢,因为产假后还有一年的哺乳期,属于三期之一,公司如果想辞退你都费劲,正好你自己走了,多好。

我之前有一个同事,产假回来后就要求涨工资,要求月薪涨3000,当然公司没同意,最后按正常涨薪比例给她多涨了一些,但是距离3000还差的很远。然后她开始故意和领导对着干,指责领导水平太差,还要她教,就差谩骂了。她还反过来指责领导难为她,说想辞退我直说,于是领导明确跟她说,你现在哺乳期我不会辞退你了。过了不到一个月,她就主动提辞职了。

她为啥敢那样对领导?因为她知道我们守法,如果辞退她肯定要给补偿金的,哺乳期基本得按2N给了,她自己就是HR她明白的很。但是她没想到领导不但忍了她,看着她作,还明确告诉她不可能辞退她。于是主动辞职了,领导长舒一口气,总算去了这个麻烦。

再说不可行的情况,那就是你隐孕入职或者入公司后马上怀孕生娃,这种情况休完产假就离职挺没职业道德的。隐孕对我们公司来说没出现过,因为入职体检有胸透这种项目,孕妇不能做的。但遇到过入职后很快怀孕的,生完孩子继续在公司工作了挺久,这样也算公司没白招这个人。

现在条件越来越好,有个别校招女大学生在岗前培训时就怀孕了的。我个人不是很认可这种方式,你至少要给公司做出一点贡献才好意思休五六个月的产假把工作让别人帮你干吧。一进来就怀孕生娃的,产假回来后很可能没岗位,加上你没有建立好良好的“群众关系”,内部调动的岗位你不知道或者人家不认可你,那最后你不得不离职了的话,你怎么和下一家公司说你的情况?人家会不会担心你再来这么一次?

我的观点是正常情况不能辞职

1,有了孩子花销比以前要多很多,

现在外边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工作也不是一下就可以找到的,

2,在你能胜任工作的条件下,没有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公司给你调岗或把你辞退是违劳动法的,你现在属于哺乳期,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是不准许辞退或变相调岗逼迫员工辞职的行为,

3,你现在是哺乳期每天有1H的哺乳假,一旦离职,到下个单位你是不会享有的,

4,现在宝宝还小,重新找工作用人单位也会考虑会不会由于宝宝太小影响工作

5,若公司逼迫你离职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若你考虑宝宝太小,没有经济压力的情况下,可以与公司协调进行部分补偿,然后辞职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

我自己就是例子。

在当地镇政府上班,合同工。编制内的产假是158天,我是98天,从上班到休产假之前,没有请过一次假。就这样三个月产假结束,我去上班,发现办公室同事很冷淡,不像之前那么有话说,三个月工作帮我分担,我也理解。之后,办公室主任有意的为难,安排工作都把我避开,开会,活得所有的事情都跟我无关。主动提出自己工作做完了,他们那边有没有我能做的,主任说没有,平时也爱搭不理,感觉在办公室是多余的。

这样熬了一个月,孩子生病没办法只能厚着脸皮去请假,主任说他没有权利批假,找了分管领导批了一天假。回来主任脸色更难看了,有一天分管领导下来办公室,主任不在,让我去隔壁部分帮忙两天,那边忙不过来,我想着是分管我们的领导,我也不能拒绝,主任回来我就跟他说某领导下来安排工作你不在,让我去隔壁帮忙,他说让我自己看着办。我忍无可忍,好吧,我辞职。他二话没说,让我写辞职申请,立马写了就辞职了。

最主要是自己不是编制内,别人就能受欺负,都是欺软怕硬,一个办公室的老员工四十多岁,一个星期就星期一早上来喝杯茶就走了,就没有人管,拿着公务员待遇,唉!

可以以小孩无人照顾为由请假呀!

不过正规企业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也有生育津贴报销,可以等产假结束后再提出辞职。

如果你生育保险足额缴费的话,产假工资是由社保基金支付的,但是单位代缴的四金中个人应缴部分还是应该由个人承担,单位可以要求你支付个人应缴部分。尽管你的合同是今年4月份到期,按规定可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生孩子后12个月)结束。在此期间如果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个人建议尽量在产假结束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一旦产假结束再申请的话,你需要再在单位工作1个月,希望你认真考虑。

刚休完产假,那么应该就还在哺乳期了,

你之前有没有出现重大违纪行为达到被辞退的情况出现?如果没有,公司无权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国家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明确的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如果你无任何重大过失,企业无故辞退你的,需要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给你,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还要在另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2N+1。

因此,如果你符合以上情形且没有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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