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_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了就是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1:50:23 人阅读
导读: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的个人所有房产加上妻子的名字,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的个人所有房产加上妻子的名字,视为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新婚姻法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共同财产一般如何分割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参考资料来源: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老婆的名字,现在有很多人都很困惑,一旦夫妻发生矛盾闹离婚,会不会被女方分走一半房产,这是一个摆在未婚青年不敢越雷池半步的问题。以至于有很多伴侣,在这个问题上不得不停下了爱情的脚步分道扬镳。

其实,自从2001年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新的婚姻法实施以后,就有明确的规定,在婚前独资全款买房的,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并不因为结婚它就会变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个人的婚前财产,个人有绝对的使用权,变更处理权,以及买卖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侵占和干涉房屋拥有权者的行为。

有的对房产没有拥有权的,在结婚的时候,往往会以对方是不是真爱,或者是为了婚后的所谓安全感,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好像就对不是自己的房产宣誓了主权一样,占有了拥有权。其实,这都是在做黄粱梦,自我安慰罢了。一旦离婚,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婚前的个人拥有者,它永远不能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什么情况下,婚前的个人房产可以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对房屋有拥有权者的一方,将对方的名字加上了房产证,并鉴有特殊的约定,无偿自愿的将房产的一半赠予了对方。这就相当于拥有权者自动放弃了全部财产的一半归属权,才能使婚前的个人财产变成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假如离婚,才会出现各占一半房屋拥有权的局面。

婚前财产须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只要一方同意去公证另外一方在房屋中有百分之几十,如果离婚会照公证书上办理,因为公证在法律方面有效的维护对方利益!

为什么非要加上你的名字?你出一分钱了吗?加上你的名字你不觉得你很无耻无畏吗?就因为你嫁给他你就得写上你的名字?房子是给你们婚房,不是给你的财产,如果你不与他结婚,你跟人家屁毛关系没有。你和他结婚你可以尽情地住,但婚前的财产,你想都别想!不要有这样臭不要脸的想法!显得你与人家结婚就是想骗人家的财产,这样反倒拉低了自己的形象!

属于婚前财产,后期出现离婚,不予分割,仍属于婚前购买人的私人财产。


1、婚前房产。

在夫妻双方合法登记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均属于婚前财产,婚前房产的类型有多种:父母出资、单独购买,夫妻双方共同出资指定做其中一人的名字等。

其中,父母出资、单独购买的全款房产,在婚后同样是受保护的,不因婚姻的变动而被分割,即:婚前购买的房子,结婚了、再离婚也与另一方无关。

若是双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或者婚后共同偿还房贷的,若是后期有出现离婚的,则按实际份额比例来做财产分割。


2、增加产权人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婚后增加产权人时,提供产权证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本人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房产证上增加(减少)产权人所需的费用是多少?

(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增加配偶名字的只需要工本费85元,若需要减少配偶名字的按买卖交易税费中产生的二分之一征收;

(2)婚后全款购买的房产,增加或减少产权人配偶的名字都只需要交纳工本费85元。

(3)若是按揭购买的房产,房产存在抵押,则需要先结清银行贷款所剩余的欠款后,才能增加或减少产权人的名字。

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我爱回答家事法律问题。

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这种行为是赠与行为,并且实际交付了。不动产证加名后,没有区分各自份额的,为双方共同共有房产;标明各自所占比例的,双方按份共同共有。

三年前,朋友老李的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双方的家庭基本类似,价值观也相同,老李的儿子喜欢的不行,觉得找到了真爱,老李两口子也对姑娘很满意,为此全家集资买了一套婚房,全款买下的,花了450万,直接登记在儿子名下。

女孩唯一的一点担心就是,女孩是外地的,娘家不在北京,想着日后长期在北京居住,身心都安稳下来,所以向老李的儿子提出希望婚后能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新房子的不动产登记证上。儿子听着心爱女朋友的想法,很为难,不敢单独做主,直接转告了父母。

老李夫妇看看掏空的家底儿,再看看如胶似漆马上要举办婚礼的两个年轻人,觉得女孩一个人从外地跑到北京,与儿子结婚,与他们成为一家人,长期的让女孩父母孤单的生活,这种付出是无形的。再说了,看着女孩的人品面相都很好,家教严谨正统,女孩和自己儿子确实因为爱情走到一起,不是奔着北京户口和他家财产来的,以后日子过好了,就什么都有了!

最能开导自己的人当然是自己,老两口想通了,儿子没意见,如今儿媳的名字加到了不动产证书上,拿到了一个共有权证书!日子呢,当然是和和美美,今年初老李抱了一个胖孙女。

从老李家得出的结论就是,加名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依据《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儿媳完全取得了赠与的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19条双方针对一方所有的婚前个人房产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和份额,不动产证加名是实际履行了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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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给儿子买房,钱是父母全款,房本上只写儿子的名字,婚后一旦儿子在房本上加了媳妇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小夫妻俩感情不和闹离婚,房产就有媳妇的一半,父母出钱买房,反而啥都捞不到。

曾经在法律节目中就听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对老夫妻,只有一个独生子,所以夫妻俩认为,自己百年后,一切都是儿子的,与其买房子写自己的名字,以后给儿子过户上税,不如直接写儿子的名字,房产就是儿子的,以后免去了过户的手续,也节省了钱。所以,夫妻两全款给儿子买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直接写儿子一个人的名字。

这个不孝子,婚后在媳妇的威胁下,背着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媳妇的名字。一年后小夫妻俩闹矛盾,媳妇起诉离婚,而且要分一半房产。

儿子被起诉之后,老夫妻俩才知道儿子偷偷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媳妇的名字。

老人咨询律师的目的,就是不想给媳妇分房产。但是律师告诉老人,房子虽然是你们全款买的,但是房产证上是你儿子的名字,你们没有让儿子打借条,说明房子是你们赠送给儿子的,你们已经无法要回。现在儿子又把媳妇的名字加上了房产证,那么房子就自然从你儿子的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媳妇要分割房产合理合法。

根据题主所言,如果你们不想让自己全款买的房子以后被儿媳妇分去一半的话,房产证上写上你们夫妻和儿子三个人的名字。首先说明这个房产是你们一家三口共有。如果婚后你儿子背着你们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你儿媳的名字,那么即使他们离婚,房产也是你们四个人分,儿媳妇只能分到四分之一。

另外,房产证上有你们夫妻的名字,你儿子即使想背着你们在房产证上加媳妇的名字,也是很苦难的。

人们常说那些忘恩负义的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毕竟一套房子不是一个窝棚,丢了就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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