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亏损影响母公司利润吗_子公司利润如何计入母公司?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1:38:58 人阅读
导读:当然可以开,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子公司既然已经发生了销售行为,就应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子公司可以确认收入,母公司可以抵扣进项,是最完整的业务。不...

当然可以开,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子公司既然已经发生了销售行为,就应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子公司可以确认收入,母公司可以抵扣进项,是最完整的业务。

不过这个业务还应该重点从两个方面注意。

1、关联交易的定价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如果是上市公司,从报表披露角度,是审计关注的重点。从税务角度,又是税务机关查避税的重点。

举个简单的例子。母公司有历史遗留的亏损,也有进项没抵扣,若是税务和会计不查,那完全可以让子公司以非常低的价格卖产品给母公司,这样母公司的利润可以用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大部分的销项在母公司可以用进项抵扣,增值税也少了。这样, 公司整体来看不是赚死了。

所以,关联交易的定价就非常重要,必须要同时满足税法和会计的要求。如果只是偶然性的业务,定价可能还简单一点,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或者参考其它外部客户的价格。总之,就是必须让税务局认可,觉得没有猫腻才可以。若是长期性的供应关系,那通常是要去税务局备案的,跟税务局确定用什么样的定价方式,税务局认可后还不能随便说想改就能改回来。

2、集团公司的业务模式对纳税影响很大

楼主提到的子公司作为母公司的供应商,在集团公司非常常见,比如子公司是生产工厂,而母公司负责统一销售。在这个业务模式中,到底以一种怎样的方式来处理账务和税务,就会有很不一样的结果。

最通见的处理模式是,子公司将货卖母公司并开票,由母公司再销售。这中间就涉及到之前所说的定价问题,如果定价没处理好,最后可能会导致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增值税很不划算,比如定价低了,可能子公司当地税务局不同意,定价高了,又可能导致母公司长期亏损,进项浪费。

母公司也还可能采取代销的模式,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平进平出,母公司不留主营业务的利润。这样就会涉及另一个问题,母公司必须向子公司收管理费,这些管理费也是必须要开票的,这相当于是母公司额外的税赋。而且代销的模式,对资金结算有很高的要求,必须及时给子公司回款。从某种意义上说,又不便于集团的管理。

公司复杂的业务,在考虑业务模式时,一般要同时考虑与税务有关的问题,否则可能因为管理需要带来税务风险。

对于子公司,在做母公司单独报表的时候,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子公司的盈利与亏损均不影响母公司的净利润,只有子公司分红的时候,母公司才有投资收益.

在做合并报表的时候,会产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按照子公司的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不可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母子公司在法律意义上是两个不同的企业。

(1)在母公司与子公司间以控制合同或利润转移合同等相联系的情况下,母公司有义务弥补子公司的年度亏损。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无直接职责,但子公司的债权人由于子公司不能显示任何净亏损的事实而间接地得到保护。

(2)对于事实公司集团(即母公司与子公司不是通过公司合同相联系,但子公司事实上是由母公司管理的)来说,应予母公司干涉子公司的事务,但必须对每个个别的和确定的损害予以赔偿。

(3)对于一体化情况(即母公司对子公司全部持股的情况)来说,母公司则须对子公司的全部债务负直接职责。

合并利润表不是母公司利润表跟各家控股子公司利润表简单的合计,而是在合计的基础上还会有合并抵消分录,即:

合并数=合计数+合并抵消数

母公司利润表比合并利润表的数字大很多,存在两种理解,即:

  1. 母公司利润表上的各个项目都要比合并利润表的项目大;
  2. 母公司利润表上的最后一项“净利润”要比合并利润表上的净利润大很多。

第1种情况,是由于合并抵消的原因

利用表上的各项都是以正数列示的,所以将各家利润表汇总到一起,每一项的合计数都要大于各单体利润表对应的项目。

所以导致母公司利润表各项比合并利润表都大,只能是通过合并抵消分录,也就是说母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着大量的合并范围内的关联交易。

母子公司作为一个总体,内部之间的销售采购行为,实际上对外没有收益流入。只不过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主体,货物的流转就会涉及到税务的问题,而且也要求各家公司必须单独做账。

举个简单例子,母公司甲销售一批货物给控股子乙公司,利润表上营业收入100万,营业成本50万;子公司将这笔货物稍微加工一下,又卖回给母公司,利润表上营业收入180万,营业成本120万,那么:

营业收入合计数=100+180=280;
营业成本合计数=50+120=170;
而实际上这笔货物只在甲乙之间流转,整理对外根本没有实现销售,加上合并抵消数之后的合并数为:
营业收入合并数=280-280=0;
营业成本合并数=170-170=0;
经乙方加工完成后的存货,送到了甲方仓库,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当中的“存货”列式,金额为180+170-280=70;

第2种情况,没有合并范围内关联交易也可以实现

母公司利润表净利润比合并利润表净利润的大,要比第1种情况更容易实现。

控股股子公司亏损导致母子公司净利润合计数小于母公司净利润,即使母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并范围内关联交易,也直接实现了母公司利润表的净利润大于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

这里说明一点,子公司亏损存在各种原因,有些企业募集到资金,就会开设很多子公司,其业务与母公司的主营高度相关,但是短期内无法实现盈利。

是利好的。亏损的子公司转让,使得母公司卸下了亏损的包袱,轻装上阵,把精力花到赚钱的子公司。其次子公司转让,那么公司能够回收一部资金,让资金投入到更好的项目上。

子公司如果是全资子公司,各项费用支出后净利润全部计入母公司。如果子公司占一定比例的,在净利润中按占比多少分成后归于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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