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能随意辞退吗_试用期被随意辞退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8:39:24 人阅读
导读:首先来说,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法提供给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一个磨合期,在试用期内双方任何一方对对方不满意都可以相对较为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的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

首先来说,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法提供给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一个磨合期,在试用期内双方任何一方对对方不满意都可以相对较为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的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企业的一个权力。

是不是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呢?

当然不是,即便是试用期辞退员工,也是有条件的。那么有在符合哪些条件下公司可以辞退试用期的员工呢?

一、公司在试用期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公司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不能光凭嘴巴说,这个你最清楚实际情况,公司有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基本上也可以确定你没有违反规章制度,所以这条也不成立。

三、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这单也不符合你的情形。

试用期被随意辞退,我们该怎么办?

那么可以确定,公司是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辞退你。所以你得看下公司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能证明你不符合,如果有,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如果只是仅凭你们主管嘴巴说,那你完全可以不用担心,如果真的辞退你,那你就去劳动部门投诉,最后的结果是有可能获得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你公司负责人事的,劳动法的学习还没毕业吧!这样的员工就是讨债来的,是坑企业来的。

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有很多企业人事部门的专业水准真的不敢苟同,很多劳动仲裁的产生一部分是因人事部门对劳动法的漠视。

关于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解释的:

【过失性辞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

【无过失性辞退】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试用期内被辞退员工属于以上情形是合理的,否则是违法辞退。

怎么办

如果是违法辞退,建议去和公司人事部门沟通,尽量协商解决。

如果你公司态度坚决,执意漠视法律,可以到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维护权益。

@晴贵妃 与您分享职场故事

谢谢朋友的邀请!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在试用期公司可以辞退试用的工人,在试用期公司如果感觉试用的工人,不适合这个工作公司有权力马上辞退。试用期主要就是为了,看看你适合不适合这个工作,如果合适就留下,如果不合适那就只好让你走人了。国家设立这个试用期,就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如果试用期以后,在随便辞退工人就是违法行为了,试用期以内可以合理辞退试用的工人。

员工试用期无理由被辞退,公司不仅需要赔钱,还需要双倍赔钱。

只要单位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员工是否在试用期内,都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赔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就是在公司工作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最长期限6个月),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按半个月计算,双倍的话就是1个月。

这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的理想状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很少出现公司给试用期员工赔偿的情况,以致于大家都认为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一、员工认为没必要,不值得和公司耗下去。

很多时候,员工知道公司辞退是不合理的,但没有那个时间和精力去和单位耗下去。

一般情况下,单位不会主动谈赔偿的,员工就算要求单位赔偿,单位也会各种理由拒绝,这种情况下员工真正想要拿到赔偿款,得走劳动仲裁的形式。

但是走劳动仲裁,一耗精力,二耗时间,三给自己未来求职带来负面影响,劳动者权衡利弊之后还是认为不值得,比起让自己赶紧找到新工作来说,这并没有那么重要,投入时间找到新工作比维权更有价值,因此劳动者碰到这种情况最后往往是自认倒霉。

二、公司吃准了员工不会维权,所以故意这样做。

而公司这一方面如此的不守法,无非也就是吃准了员工维权困难,能不赔就不赔了。

员工离职时赔和劳动仲裁后赔偿,价格都一样。对于公司来说,会选择这样的机会成本,因为不是人人都会维权,少一个人维权自己就少一分损失。这样做万一有劳动仲裁事件,公司无非就是出点人力,别的没有其它多的损失。

另外一个方面,公司也会找到各种试用期员工辞退的理由,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能就让劳动者百口莫辩,试用期员工本来对公司了解就不够,公司随便一个理由就能把劳动者给PASS了。

所以,试用期无理由被辞退,理论上可以得到赔偿,而实际上这不过是个借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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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在员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劳动者违反了工作纪律、工作规定或违法的;
  3. 劳动者隐瞒了年龄、学历等真实信息,依据虚假信息被录用的;
  4. 已经在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5. 失职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6. 经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岗位调整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才能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前三天告知劳动者并说明理由。

单位无理由解聘试用期人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谢谢邀请。试用期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给予一个月的劳动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与补偿,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


谢邀。

首先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

李某(女)于2007年1月23日与某外贸公司签订试用期为6个月的劳动合同,当时李某已经怀孕。公司于2007年4月22日向李某出示“终止试用期通知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李某未签字的情况下辞退了李某。公司的这种行为合法吗?

案例解析

首先,在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必须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的条件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不具备这个条件,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了用人单位就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其次,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的标准,也是在试用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录用条件一般包括法定最低就业年龄,劳动者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内容。但是用人单位确定的录用条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序良俗,例如把“能喝酒”、“能陪客户跳舞”等作为录用条件显然是无效的。而把“怀孕”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显然也是不恰当的。

最后,本案中如果公司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李某“不符合录用条件”,则公司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即使李某怀孕在身。用人单位若要有效应对法律风险,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一)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与劳动者在合同中共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二)对新员工进行与劳动合同相关的背景调查,如果能证明员工提供了虚假信息或是隐瞒了重要的且应当向用人单位告知的信息,用人单位也可视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三)要建立相应的规范化绩效考评制度。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就应当告知劳动者,单位将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严格考核。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以考核结果作为留用或辞退的客观依据。

用人单位能否辞退试用期怀孕员工有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是否符合转正条件。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拿出相关证据。

众所周知,国家对于孕期女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给予了特殊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是用人单位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内受保护的特殊职工。

第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以其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相关法律条文:

一、《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当然不能。

从员工到公司工作那一天起劳资双方就已建立实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对双方关系的一个确认,劳动合同已经双方签订便产生法律效力。

试用期如果觉得员工不合适,可以:一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二是出示员工不满足岗位要求的证明,比如招司机招聘公告有明确要求,每年罚单不得超过一个,而试用期员工已达两个等等。

除此之外,随意以员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均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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