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试用期3个月_试用期三个月签合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3:56:33 人阅读
导读:1.试用期三个月,合同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1.试用期三个月,合同应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试用期的工资没有一定的说法,但是劳动法也有规定: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试用期保险公司除工伤保险外,其他的不是强制的。转正后补交还算好的,万一试用期后不补交你也没办法。4.没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司不利,对你还是有利的,如果试用期后你不能转正,可以要求公司每个月支付你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5.你没有签订合同,所需要做的是保管好自己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证据,如工资条、工卡、工衣等,做为将来索赔的证明(按我说的第四条)。6.外地户口也可以买五险一金,但是不是强制性的,而且公司交钱也多,一般公司很少愿意主动做这些的,没有办法。 参考资料: 劳动合同法

你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三个月合同要签三年以上,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也要按照不同的行业和法律规定来设置,不存在一个月还是三个月好的问题。比如月嫂,试用一个月或者三个月显然都太长了。如果做航天员,一个月或者三个月都还远远不够,训练了十年还在最后时刻被淘汰掉,从此做不成航天员!

员工在3个月试用期内,企业要不要在试用期内给员工缴纳社保呢?毫无疑问的肯定需要缴纳,这是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赋予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试用期员工应该享受的权利。

第一,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花名册备查。很多人认为试用期的员工,和企业不属于劳动关系,其实这种说法是非常错误的,员工从进入企业工作的第一天,不管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已经属于公司的员工,只是为了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公司的需要,是否具备为公司服务的专业知识,在用工形式上设计了一个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按照企业的要求,熟悉企业内部情况,学习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试用期内企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个人权利和企业其他职工是一样的,因此同早几个月或是过了试用期的员工一样,依法享有社保法赋予的权利,那就是享受企业为自己缴纳社保的权力。

第二,建立劳动关系和签订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有人说员工在试用期内,由于还没有和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属于正式建立劳动关系,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其实员工自到企业报道的第一天开始,只要按时考勤,在企业工作,就已经和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于是否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是影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因素。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而且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第三,试用期限的长短不影响社保的缴纳。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无限期进行试用的。签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高不能超过6个月,所以目前大部分企业把试用期调整到3个月,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精神的;如果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以外,一般的企业是没有人愿意进来的。由于进入用人单位时,经过了严格笔试、面试、考察等过程,所以在试用期内,除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不能胜任工作或是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这两个条件外,不得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劳动者的保护,所以无论试用期长短,用人单位都应当在劳动者进入公司后的三十天内,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并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保,试用期不应成为用人拒绝缴纳社保的借口和理由。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三十天内办理社保,在劳动者领取第一个月工资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只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能力的手段,不能否定试用期员工也属于公司员工、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事实,也不能成为拒缴或是不缴社会保险的借口和理由。

你好,我来回答你提出来的问题,希望对对你有帮助。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在6个月(含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试用期限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两年以下(含两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二年以上的,试用期由双方协商约定,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现实中,企业一般都不鸟法

不知道目前令题主犹豫的是什么?有试用期还是试用期的时间?还是其他的因素?

面试已经通过了,犹豫去不去一家公司上班,我认为试用期的长短不是首要的考虑因素。因为一般的公司试用期都是1个月-6个月,多为3个月,到哪个公司都差不多。时间太短,不能真实了解新员工的能力和真实状态;时间太长,会被员工认为是为了压榨劳动力、节省成本。

一般签3个月-1年的合同是需要一个月的试用期;签1-3年需要3个月的试用期;签3年以上的工作合同需要6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每个公司的情况也不一样,如果你的表现优秀,可能会提前结束适应期。当然,如果表现不好,可能会延长试用期或者被辞退。

你就职最主要的是要考虑这个公司的发展前景、你应聘职位的发展空间、工作环境是否适合你和工作内容你是否能够驾驭等。这些才是比较重要的,关乎你的职业生涯与未来发展。

其实有试用期对求职者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就职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在试用期期间,你也可以考察这个公司的经营状况、企业文化氛围、工作日常情况,积累工作经验,学习工作技能等。

有个朋友去一家公司上班竟然没有试用期,结果签了合同发现这个公司的工资发放总是拖了又拖。

综上所述,一个公司有试用期是正常的,没有试用期才奇怪。也就像所有的公司都需要面试,公司需要考察你,你也需要考察公司。双方都能在试用期期间更加了解彼此,以此来确定要不要继续待在这个公司,要不要留住这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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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最高不能超过六个月。

很乐意回答这个问题,具体试用期规定的时间,是在劳动法里有明文规定的。具体细节如下。

① 上限:试用期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不低于三年的情况下,试用期最高六个月,请注意最高不能超过六个月,等同于六个月是满格啦。

② 上限:试用期一个月

如果签订的合同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③ 上限:试用期两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

【HR视角】

特别提醒各位职友的是:试用期解雇员工,依然需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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