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笔民间借贷偿还顺序_最高法关于多笔借贷的还款司法解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7:29:32 人阅读
导读:要看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应优先抵充已经到期的债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

  要看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应优先抵充已经到期的债务。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判决的时候不存在先后顺序的,但是,在执行中就不一样了,对于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则应该先来后到,按照查封顺序或者按照执行的先后,对于个人,则应该所有人参与分配财产,没有先来后到的说法

诉讼结果可能会怎样? 判决还款 如果货船被判拍卖,拍卖的钱会是怎样的顺序还款? 判决是不会判拍卖的,只有判决还款,然后去申请执行,这样才有拍卖的问题。

关于顺序,首先你说有抵押?那么是不是这几个人都抵押了?有没有时间先后顺序,有没有登记? 登记的抵押优先于没有登记的抵押,没有登记的抵押优先于其他债券。有抵押的债权是按时间先后来清偿,没有抵押的债权是按比例清偿。有点复杂。对于不足的还款,A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如果A是自然人,则等有钱了继续清偿,只要法院判了,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了。

关于多笔借款的合同或还款问题,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现在还没有专门的规定。

一、银行贷款,没什么好商量的,根据贷款合同和法律规定按时还款即可;二、民间借贷,一般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是通过P2P借贷,很有可能只有电子版的借款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民间借贷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通常,多个债权人诉讼同一个债务人就有不同的法律文书,各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理论上是平权的,实际就有查封顺序的问题。

债务人假定有一套房

如果有合法抵押,则房屋优先被抵押权利人用来归还自己抵押债权之内的债务。

经过多个法院协同处置变现,如果拍卖处置金额超过债务金额,剩余部分的资金才可以用来支付其他债务。则查封该房屋的其他债权人有次级优先权。

非抵押资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

当然,得确保该银行账户为非质押(就是合法登记的交易反担保资金,例如证券、期货等有限额的)账户。

银行、证券账户等如有资金余额,则依据查封人的顺序进行清偿。

先查先得,后查后得,不查不得。

因为先查封的法院会设置限额,然后快速出具民事裁定书划资金走,后面的查封人只能看谁的手快。

特殊情况:

也可能出现法院、公安机构召集众多债权人协商后按债权比率清算。这种情况以非法集资、传销等涉群案为多。

如果是现金

肯定是先来后到啊。法院会当场针对被执行人的现金、支付宝、微信账户等现金类资产进行查扣与划拨。

如果有对外债权

被执行人如果有外部债权或投资,则法院会与该第三方进行协商(当然会有人同意,召开法院、执行人、第三方的协商会议,肯定会对第三方开出一些优惠条件)。如协商不成,只能让被执行人起诉,执行法院协助查封。这些资金也有先查后查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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