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_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效力待定的是-A?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8:39:16 人阅读
导读: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

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特征: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行为形式:

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大类。

您好,这里是【法妞问答】为您解答: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即民事表意行为。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之后能否引起行为人意思表示内容所追求的民事法律效果的不同状态,其效力状态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有效、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等。

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是总论,规定的只是民法体系里面一般性、概括性的内容,合同法属于民法体系里面的债法的其中一个分支。所以合同法里面有一章(《合同的效力》)明确规定合同的效力。而在民法总则、民法通则里面则是整体性地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规定(合同的效力是其中一种),所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都要符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里面关于效力的规定。也就是说合同的效力在合同法中有专门的规定,在民法总则、民法通则里面通过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进行规定。

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三种,没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凡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五种情形之一的合同就都是有效合同,包括限制行为能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理人追认或同意,才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有效的合同(第四十七条)、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第四十八条)、无代理权人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第四十九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任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第五十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这五种有效合同,在某种合同法律理论上被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也称「效力待定(未定或不定)的合同」,包括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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