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单位谅解书_职务侵占公司不给开谅解书?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5:59:45 人阅读
导读: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后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因不属于自诉案件,即使刑事立案后款项已归还并且公司也出具了谅...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经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后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因不属于自诉案件,即使刑事立案后款项已归还并且公司也出具了谅解书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也不能影响司法机关按法定程序追究的行为。因钱已经退还,如果情节不重的话,也不排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并依据刑法等规定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或判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

谅解书不是必需条件,但对取保候审有一定价值。如果办案机关要求出具谅解书,而对方不谅解的,办案机关会考虑不批准取保候审。因为需要考虑受害单位的态度、考虑社会危害和影响。

《刑诉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职务侵占,在单位未报案以前,积极退还是可以取得单位谅解的,如果单位报案以后,一定是给单位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不给开谅解书,只能接受法律的制裁

  团伙职务侵占罪三年以下刑期,公司不出谅解书可能全判缓刑,前期取保候审的不是也需要谅解书才能判缓刑。只要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判缓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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