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生前遗嘱后容易出现的问题_自己在家写的遗嘱有效吗,法院会认可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9:01:14 人阅读
导读:自己写遗嘱可能会导致无效。如果法定继承人怀疑遗嘱有效性,比如说他可以说这个不是本人写的,鉴定字迹是个很复杂的事情,同一个人写字不同时期甚至不同时候写的字都有可能...

自己写遗嘱可能会导致无效。如果法定继承人怀疑遗嘱有效性,比如说他可以说这个不是本人写的,鉴定字迹是个很复杂的事情,同一个人写字不同时期甚至不同时候写的字都有可能不一样是吧。他还可以说这个遗嘱不是在正常环境下写的,比如说受到威胁,还可以说是在神志不清等状态下写的,总之,如果法定继承人不认这个遗嘱,要找遗嘱继承人扯皮是有很多办法的。所以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最好这样写。

一是,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遗产。比如夫妻婚内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二人一人一半,其中一方写遗嘱就不能写,把哪个房子给某某人,要写,把哪个房子属于自己的一半给某某人。同样,银行存款,其他财产等也要注意这个问题。

二是,保证遗嘱有效性。可以请两三个可靠的朋友到家里,让他们帮助录像,说明你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胁迫,神志不清等问题。边写边录,自己也可以在录像里面说一些话。写完后朋友签字作见证人。

因为现在的房产一般价值都比较大,家里老人寿命也越来越长,可能出现中间一辈先于前辈过世等问题,中间一辈如果兄弟姐妹比较多,遗产问题就会很复杂,所以早立遗嘱是对的,我觉得这个观念需要推广。我跟我老公说这个问题,他反对,说不吉利,不过我还是想找个机会写个遗嘱,毕竟世事难料。

遗嘱立了,后面又重新立有效吗?怎么保证手里的遗嘱有效?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遗嘱比较特殊,只有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才会出现继承问题。所以,只要被继承人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完全随时有可能变更遗嘱内容,改变遗嘱继承人和继承遗产情况。

遗嘱的有效性,自然是需要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主要是指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形式要件是要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例如代书遗嘱需要有代书人及见证人要求。

根据规定,对于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情形,那自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若是后面的遗嘱变更前面内容,那现在手上的遗嘱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另外,从法律效力来说,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全部财产应包括房子,土地等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和存款,现金,黄金等。如果遗嘱写明这全部财产有你继承,且这是有效遗嘱,那么,你可分别按照不动产,动产,存款的情况,到县(市,区)不动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到银行办理存款变更过户手续或取出存款。去办手续时,必须携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你和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遗嘱书等相关证件资料。

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

民法有个基本的规则,一事不再理。前一个遗嘱处理的时候,当事人有其他遗嘱完全可以拿出来一并处理,由法庭来裁决哪个遗嘱有效,哪个遗嘱无效。现在前一个遗嘱处理完了,当事人又拿出一个,如果用后一个判决否定前一个判决,那何谈法律的尊严?

当然了,当事人愿意诉讼那是他的权利。不过一般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扩展资料:立遗嘱的认定特征: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如果要说明这个问题,就需要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同遗嘱形式说起,针对不同形式的遗嘱,要求不同,下面就来逐一说明。

1、自书遗嘱。所谓自书遗嘱,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就需要立遗嘱人具备书写能力,并能够清楚明确的作出自已的意思表示,且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果遗嘱中处分了他人财产,那么会导致这种处分行为无效。如果立遗嘱人书写过多份遗嘱,那么以最后形成的遗嘱为准。

2、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这种遗嘱作出后,其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那么即以此为准。

3、代书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一般代书遗嘱,是本人不能书写,但能够清楚表达意思的情况下作出。这种遗嘱要求两个见证人,且见证人为非继承人。

4、口头遗嘱。关于口头遗嘱,法律对其作出要求较为严格,即需要是在立遗嘱人面临危急情况时作出,并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不仅如此,法律还规定,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能够出具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即为无效。

至于您所说的打印遗嘱,并非法律规定的遗嘱的合法形式,因此在实践中,需要结合打印遗嘱的制作背景判断,是属于代书遗嘱还是自书遗嘱,确定后形式后,以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标准来判断是否有效。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海一粟认为,如果遗嘱是有效的,那么,立遗嘱人死亡后,其遗产应当按照遗嘱继承的程序处理。

1、遗嘱有效是按照遗嘱程序继承的前提。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每一种遗嘱,法律都规定了不是的有效条件。比如,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且意思清楚,在书写遗嘱时不受胁迫等。

2、遗产继承的顺序。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上述规定,继承遗产的顺序为:

(1)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2)如果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遗赠中,如果有公证遗嘱的,则按照公证遗嘱办理。

(3)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1、原则上应当以给b的遗赠书为准2、但是如果b在死者死后两个月内没有声明接受遗赠,应当视为放弃遗赠,继承分割公证书有效,按照此公证书分割遗产3、现在是B两个月之内没有声明接受遗赠,视为已经放弃,作为继承人可以以遗产分割公证书为准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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