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个法律常识: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担保是一种义务,你说怎么办?
1.图片给的解决方法,取消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没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是担保什么?所以,阻止银行发放贷款,阻止贷款合同,确实是一个方法。
ps:你想问怎么阻止银行放贷?
2.换担保人,前提是银行同意。银行有权利,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你能说服银行换担保人、放弃担保也可以。
3.银行其实不想惹麻烦,所谓你表现出强烈不想担保意愿,基本可以实现目的。
通俗的讲:担保人就是被担保人的替身,在合同期内你要承担被担保的一切责任,直到合同条款完成为止。
责任和借款人是属于同一属性的,签合同时合同都会写为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抵押物不够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会马上查封担保人名下不动产以偿还,而且在不够偿还的情况下会让你也上失信名单,从此以后你将与银行和机构无缘,融资会是很大的难题!所以建议不是十分靠得住的家人或朋友千万别做这种事!或许只有那1%会坏账,到如果真的被你碰到了将会影响整个家庭!
如果担保人已经变更了,你父亲就无须承担责任了。
如果没有变更担保人,需要看你父亲当时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一、一般保证
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二、连带责任保证
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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