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是否有权查账_董事有权看公司账目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0:39:25 人阅读
导读:直接召开董事会,罢免原院长并任命新院长!感谢邀请!我回答过题主另外一个关于这家医院的问题,也把我的这个建议私信给了题主。现在我重新梳理一下发出来,希望能有更多的...

直接召开董事会,罢免原院长并任命新院长!

感谢邀请!我回答过题主另外一个关于这家医院的问题,也把我的这个建议私信给了题主。现在我重新梳理一下发出来,希望能有更多的网友来参与讨论这件事情。

1、该医院的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我与题主私信交流的情况看,这家医院的组织类型实际上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有基本的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这里指院长,经营者),其中一位小股东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而大股东则另有其人。这个治理结构表面看没什么毛病,私下细问却发现:

一个致命的缺陷:监事会负责人是由董事长(总经理)指定的!

本来股东会设立监事会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代表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的股东监督制衡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监事会的厉害之处详见《公司法》第53条),现在却变成了“一家人”,这样《公司法》赋予监事会之

“对财务的检查权”这柄悬在董事长(总经理)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成了摆设。

2、为什么董事会作出的“通过股东查账”的决议会被董事长推翻?因为这个决议不合法!

《公司法》第46条关于“董事会的职权”中并没有查到董事会有这项职权(唯一的希望是公司章程中赋予董事会这项职权,这种可能性不大),翻遍了整个《公司法》也找不到董事会有这样的职权。

3、股东直接查账可行吗?很难!

《公司法》第33条虽然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但同时也规定公司可以找理由拒绝;该条还规定股东被拒绝后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但却又没有规定人民法院一定必须支持股东的查阅请求!到这里我们才发现,这就是一场官司,一旦打下去,就会没完没了,没有两三年,很难有结果。况且打官司需要证据,股东到哪里去找证据啊?就算打到最后赢了,估计黄花菜都凉了。

那么,股东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呢?答案是:有!

《公司法》第46条第(九)项规定董事会有权解聘总经理(院长),聘任新的总经理(院长)。第47条规定了谁来主持董事会,这里董事长和院长是同一个人,很显然他不会自己主持董事会来解聘自己的院长职位。只能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位董事来主持这个会议,注意要严格按照《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行事。只要形成合法的董事会决议,接下来就可以安排新院长接管医院了。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通过与题主私下交流获知,这其实是一场医院的控制权之争,注定不会一帆风顺,依法办事才能把对医院的伤害减到最低!真诚的希望双方能坐下来坦诚沟通,和平解决,相互妥协,“家和”才能“万事兴”!

希望能有更多的网友参与进来讨论这类公司治理问题。欢迎大家关注我的头条号、为我点赞、转发,谢谢!

监事可以在不通知董事长的情况下查账。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只要在这个职权范围内的监事不用管董事长的,自己做好自己的活。总体来说监事会(监事)和董事会(董事)是平级的,都归股东会管。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如下: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查账不是很正常吗?并不是一定你做错了才需要查账,查账不让你参与也正常,真要查出问题了,肯定要找你核实,你急什么啊?是不是自己有问题心虚了,只要自己没问题,天王老子来查账也不怕。你说呢。

像这位法人股东所描述的情况,很多民营企业受同样的困扰。掌握控制权的股东或职业经理人,利用各种手段,其中很重要的财务手段掏空企业肌体,其他股东可能一时一无所知。

企业的财务会计,在与企业经营控制人的长期业务交往中,很可能被同化,既使是其他股东派驻的财务人也在所难免。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临时派第三方财务专家进行股东内部审计。

当时贵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若是明文规定什么样的业务支出必须由哪些企业管理人同时签字方能生效,否则发生支出由财务人承担责任。估计都没有系统规范来约束财务工作。

至于能否追究会计人的责任,在没查实证据之前,无法追究。必须先查实业务的整个过程,让最原始的资料呈现出来,这时是董事长的责任,还是会计人的责任,或是两个共同的责任,就一目了然。

按合同办事,你有权利。

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同时,《公司法》规定,查阅股东应当对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当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时,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董事没有查看公司账目的权利,他的权利主要是通过集体表决来行使,一般包括出席董事会会议;表决权;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提议权;以及通过董事会行使职权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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