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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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两码事:违法以后,只有达不到刑事处罚的才进行治安处罚。因此,不管多少次治安处罚,只要达不到犯罪程度,都不会进行刑事处罚。但是,作“以罚代刑”处理的,后来在追诉时效以内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祝如愿,望采纳,谢谢!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一是这属于所谓的“治转刑”,即由行政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由追究行政责任转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刑事拘留不是刑事处罚,而是刑事强制措施,关键要看符合不符合刑事拘留条件标准了。三是案件什么时候转到检察院,关键要看侦查机关侦查工作是不是终结、符合不符合公诉条件、需不需要补充侦查等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最后,建议最好委托专业辩护律师,进行会见、阅卷等,积极准备辩护工作才是主要的。
治安处罚后,如果发现涉嫌犯罪,还可以再刑事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 程序规定》办理。
如果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是不能再转为治安处罚的。但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转为治安处罚。具体情形需要根据实际案情来决定能否刑事转治安处罚,如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撤销起诉,可以直接通知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只有刑事自诉案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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