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亲,要弄明白亲的问题,我们应该从多方面考虑
公司,不能随便取消员工的正常上班,就是说员工在劳动合同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内,企业,是不能随便不让员工上班的,即使是公司的原因,比如业务不景气等,进行放假,企业也要支付员工的正常的生活开支费用,并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标准,如果别人都在上班,你一来,领导就让你回去,那么,是公司的责任
关于要求加班:加班,是企业根据订单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协商而进行的额外工作行为,这里提到的必须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就是说作为企业,一定要尊重员工,不允许强制加班的存在,一些企业规定不加班,就要扣钱的说法,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这个是不行的
关于取消加班:关于加班的情况,个人认为,公司可以适当根据情况,随时取消,这个,不用征求员工个人的建议,举例比如突然公司线路坏了,或是客户临时取消了订单,那么让员工来加班,干什么,所以在一定情况下,公司,是有权取消加班的,劳动法,是用来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不是单方面的
以上属于个人的观点,欢迎一起讨论
看情况,有些行业或职业可能遇到紧急任务不得不去完成,如果是企业生产需要,可以安排加班,但是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报酬,如果企业拒付员工加班报酬,员工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诉,当然也可以选择主动辞职。
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以下几条: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定要做到互相尊重。企业和员工都要!
用法律武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单位强制加班大声说"不"。
首先单位强制加班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劳动者第44条规定,在三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在正常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请关注以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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