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算破坏军婚_什么是破坏军婚罪?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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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是保卫国家的人所以国家要保护军人的婚姻现在有破坏军婚罪如果犯了判三年有期徒刑

肯定不是法条竞合关系。 如果触犯破坏军婚罪是否一定触犯重婚罪,结论不能,因为与军人妻子通奸,并没有触犯重婚罪。触犯重婚罪是否一定触犯破坏军婚罪,结论不能,可能重婚对象不是军人妻子。 所以一个行为既触犯重婚罪,又触犯破坏军婚罪的时候,是属于想象竞合的关系。如果先通奸,这时触犯了破坏军婚罪,而后又与通奸的军人妻子重婚,我认为应该是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的数罪并罚。 严格意义上法条竞合如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触犯故意杀人罪必定是触犯故意伤害罪的,故意伤害罪的内容包含了故意杀人,是一个大圆里面一个小圆的关系,而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应该是两个圆有相交部分的关系,有时候会成为想象竞合或犯多个罪。当然现在有学者推崇取消法条竞合,只需要想象竞合就可以描述所有的罪与事实的关系,我认为这种想法是具备合理性的。 午休时候简略回答一下,欢迎讨论,以上。

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都涉及婚姻关系的犯罪行为,在某些方面,破坏军婚罪与重婚罪是存在相似之处的。但破坏军婚罪是中国法律对军人婚姻的一种特殊保护制度(其它国家少见这种法律制度),而重婚罪是破坏了我国婚姻的基本制度,是一种普及禁止制度。 两者最基本的区别:: 1、行为方式不间。破坏军婚罪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两种方式入罪;而重婚罪则仅表现为与他人结婚(包括事实婚姻形式)这一种方式。 2、主观认识内容不同。 破坏军婚罪不仅认识到对方必须是他人的配偶,而且还必须意识到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非一般人的配偶,否则即不可能构成其罪;而重婚罪在主观上则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有配偶的人而言,只要其意识到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或者消失;其二,对没有配偶的人而言,则只要认识到对方是他人的配偶即可,并不要求对方是某种具有特定身份人的配偶。 3、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不同。 破坏军婚罪同居或结婚指向于现役军人的配偶,犯罪对象必须是已经与现役军人结了婚的人;而重婚罪的对象是指向于非现役军人的配偶,即包括已结婚的人,又包括未结婚的人。 4、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而重婚则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5、对方构成犯罪的性质不同。 破坏军婚罪的对方即现役军人的配偶,除非行为人亦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构成犯罪的,亦不是破坏军婚罪,而是他罪即重婚罪;而重婚罪的对方,构成犯罪则与行为人的犯罪属于同一种质的犯罪,即都是重婚罪。 6、处罚程度不同。 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楼主提到的军属显然是自愿的,其本身也不正,为破坏军婚罪的成立提供了条件,都有罪。侵啥隐私呀,这叫取证调查,一桩归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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