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人死亡的怎么补偿_养老保险人死后有补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4:03:31 人阅读
导读:享有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

  享有丧葬费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规定,社保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由继承人全额继承,另外,符合条件者社保同时发放丧葬费、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如果你奶奶领取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目前部分地方还处于试点阶段,很多地方是没有任何补助的。抚恤金要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才会有。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你奶奶现在已经80多了,现在如果已经死亡了的,如果要领取相关的死亡待遇,要分为几种情况来表述。

第一种类型,如果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由于现在80多的老年人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是按照新农保的政策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没有建立统筹账户,只建立了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免费发放的,所以在这部分人死亡以后,是没有死亡待遇的,不过很多地方正在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问题。

第二种类型,如果你奶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工作人员,由于你奶奶属于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所以在你奶奶死亡以后,需要找原单位进行对接,但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在2014年10月之后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所以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是不一样的,也需要到当地参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种类型,如果你奶奶是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由于年龄比较大的,按照时间来推算,也属于按照企业职工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但由于企业从1992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以后,死亡待遇的标准都是按照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人员来办理,也是由当地社保部门负责办理。

对于你奶奶死亡以后的待遇,由于是属于退休人员自然死亡,属于非因工死亡待遇,对于这部分的死亡待遇主要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个部分。丧葬补助金由于各地的规定的不统一,需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抚恤金最高可得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的补助,但具体仍然要按照当地的政策规定来办理,由当地社保部门进行计算。

办理的方式,可以分为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两种方式。线下办理就是到原退休地的社保部门办理,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线上办理可注册登录当地社保12333手机APP,登录以后查找死亡待遇申请,按照相关要求上传有关资料,填写申请材料等以后等待办理结果。

综上所述,你奶奶已经80多岁了,死亡以后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但前提条件是机关事业单位或是企业职工退休,或是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的退休才能享受相应的死亡待遇;如果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是没有死亡待遇的。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当补偿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其(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但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不尽一致,且差异较大。因此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养老保险人已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因故身亡还会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补贴。死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请到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部门办理结算。  以威海市为例:  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丧葬补助费为每人1000元以及一次性救济费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其妻子(或者丈夫)没有固定收入,符合列为供养遗属的条件,其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60元。  养老保险丧葬费受理范围和条件:  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支付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养老保险丧葬费提交资料:  1、《养老失业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遗属申领待遇声明》;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殓葬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之一;  5、申请人与死者法定继承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材料之一),委托办理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  6、殡葬部门的丧葬费收据;  7、申请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养老保险丧葬费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打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支付养老待遇凭证》将第三联给申请人。

第一,社会保险和保险公司无关,参加社会保险,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第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余额,作为遗产继承,并且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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